中共人大通过外商投资法 难阻外商三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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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中共人大橡皮图章大会周五(3月15日)落幕,如外界所预料的,通过了《外商投资法》,但此举并不足以解答外界的三大质疑。

第一,中共匆忙通过法律是否为安抚川普、平息贸易战;第二,这部法律是否本身足以解除外国企业的担忧;第三,中共国内是否有“依法治国”的基础,能让法律正常运作?

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周五(3月15日)投票通过《外商投资法》,其中包括加强对外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终结强制外国公司交出核心技术给中国合作方的做法。

虽然中共声称,它将为外国公司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许多外国公司仍担心在华扩张公司存在的现实风险。因为人大被誉为橡皮图章,通过法律只是一种标志性行为。

中共对外国公司的不对等待遇已经成为中、美贸易争端的一大热点。同时,中国庞大的市场也成为美国通用汽车(GM)、波音(BA)和苹果(Apple)等美国顶级公司的重要部分。

专家:中共现阶段急于立法是贸易战所致

中共试图通过谈判结束美中贸易战,但新法的迅速获准,不合常理、令人不安。

更有专家表示,这项新法貌似中共努力安抚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的一部分,因为美方一再指责中共不公平地获取美国技术。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江玉告诉CNN,中共“现阶段急于通过外商投资法肯定是受美中贸易战的压力所致。”

从去年以来,美国已对中国产2,000多亿美元的商品加征关税,而中共也对美国产进口商品实施报复性关税。

在华的外国商界人士都一致表示,周五通过的法律是积极的一步,但不足以解除所有担忧。他们认为,中共通常2~3年的立法常态,突然变成3个月内匆忙推出新法已经很奇怪,且整个流程中很少关注或听取外商的意见。

投资法草案于去年12月23日交予中共全国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1月29日至30日进行二审,3月12日就完成第三次审议,然后15日被迅速投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代表900家美国公司的中国美国商会本周表示,《外商投资法》没有“广泛咨询和纳入”外国企业意见的情况下,就被当局匆忙推出。同时,因新法措辞含糊不清,无法解决外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全部担忧。

投资法本身不足以解除外国企业的担忧

对外界关注的《外商投资法》临门一脚前的改动,比如扩大政府采购、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以及要求官员保密等,科文顿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前中国美国商会董事会成员夏尊恩(Tim Stratford)亦表示,这些改动只能解决“我们对(中共)不公平竞争担忧中的一小部分”。

美中贸易商业委员会副主席彭捷宁(Jacob Parker)也说,尽管最终版本对草稿进行了一些修改,但部分内容仍不够具体,比如:在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上缺乏细则。

彭捷宁的商会代表了在华约200家美国企业。“模棱两可的语言为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使合规变得困难。”他补充道。

“我们的成员不再接受中国(中共)政府在潜在经济改革方面做出的表面承诺”,彭捷宁说,“他们希望看到具体政策的具体实施,而不是对未来行动的承诺。”

到目前为止,中共官员仍在公开场合否认外国公司在华遭受不公平对待,并辩称,外国公司交出的商业秘密是双方自愿交易的一部分。

恐国家安全审查被滥用

此外,禁止中共政府补贴中国国有企业或给国内企业提供不公平待遇的做法,并没有被纳入《外商投资法》中。

“中国(中共)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是对外国企业长期关注的问题”,研究公司Enodo Economics的首席经济学家蒂安娜·乔勒瓦(Diana Choyleva)表示,而刚刚通过的新法“没有解决”此问题。

同时,投资法还包括了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这让一些公司担心,当局可能基于安全原因扩大排除外国企业涉入的领域。

咨询公司Trivium China的分析师在一篇评论中写道,这些条款“很容易被用作歧视外国公司的借口”。

荷兰国际集团(ING Bank)驻香港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艾瑞丝‧庞(Iris Pang)表示,虽然全球巨头,从星巴克公司到宝马公司,在继续扩张在华规模,但尚未进入的公司现在对要不要进入中国市场犹豫不决。

根据中国美国商会在去年11月和1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有三分之一的公司表示,由于对知识产权盗窃和强制技术转让的担忧,他们在限制中国境内的投资。

中共国内没有“依法治国”的基础

而中共“外商投资法”最致命的则是,中国国内并无“依法治国”的基础,即便法律条文为外国公司制定投诉程序、允许中国(中共)法院审理这些案件,在“有法不依”的预期下,法律常常沦为空文。

《纽约时报》曾报导说,中共的许多法官接受的法律知识培训有限,他们被选中是因为政治忠诚;而这些法院受到中共的严密控制,通常只保障对中国共产党有利的结果。

更不用提如果是外商在中共法庭对中共政府的本身违法行为提告,显然不具现实操作性。

博钦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北京办事处的合伙人詹姆斯·齐默尔曼(James Zimmerman)表示,如果《外商投资法》的最终版本是要求在中共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那几乎没有一家西方企业会想要走这一程序。

他表示,西方公司一直害怕与中共监管机构对抗,因为中共当局会进行更大范围的报复;甚至西方公司害怕被报复、都不愿意将中共违反其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案例汇报给本国的国际贸易办公室。

纽约时事评论员朱明表示,“让外国公司在中共法庭起诉中共政府,中共还远远没有走到那一步。”他解释说,要看对外国公司如何,最好的参照就是看中共是如何对待中国国内的公司。

“中共法庭没有一例公开审理中国公司起诉中共政府的案子,为什么?起诉跟不起诉结果一样,甚至更糟。因为没有独立的司法,中共有法不依、滥用法律的案例比比皆是。”他说。

朱明补充说,“中共的依法治国已变成了‘党天下’的伪装,不止老百姓看穿了,连外商也看清了。”

纽约经济咨询公司中国褐皮书(China BeigeBook International)总裁利兰·米勒(Leland Miller)周五告诉彭博社:“你是一家有口皆碑的好公司、然后你还懂如何经营,但这不意味着你进入中国就可以获得成功,因为中共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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