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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纵火伤人 墨尔本缅甸难民获刑

伊斯兰(Nur Islam)于2016年11月在Springvale区的一家联邦银行取钱时,因不满排队等候时间长,就在银行纵火。(Michael Dodge/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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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赵琼玉墨尔本编译报导)墨尔本一名曾在银行里纵火,并致使数十人受伤的男子,近日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至少在监狱里服刑7年。

据《太阳先驱报》报导,今年24岁的伊斯兰(Nur Islam)于2016年11月,在Springvale区的一家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取钱时,因排队等候服务的时间稍长了一点,就怒不可遏地跑到附近一个加油站,买了11升汽油,回来在银行内放火。

他的这一行为不仅使自己的身体被大面积(60%)烧伤,也给其他39人造成了永久伤害。

他们当中有的人面部和手部被烧伤,有的受到了惊吓,留下了心理阴影。

维州中级法庭(County Court)法官梅森(Howard Mason),上周判处伊斯兰11年有期徒刑,并且7年不得假释。

据悉,伊斯兰是一名缅甸难民。他在犯案的前一天晚上吸食了冰毒。

伊斯兰对自己犯下的纵火罪和恶意伤害罪表示认罪,他在被释放后,将面临驱逐出境。

负责调查此案的莱森(Matthew Rizun)警官表示,这一判决可能会给那些受害者带来一些安慰。因为他们的生活被伊斯兰的纵火行为彻底毁了,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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