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村里长到中国签协议 台内政部:最高罚50万

内政部脸书粉丝团21日贴文、发短片提醒,村里长如果签署任何协议,就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之1的合作行为,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OZAN KOSE/AFP/Getty Images)
人气: 93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9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中华民国内政部脸书粉丝团21日贴文、发短片提醒,村里长不具公权力,不能代表村里签署协议。如果签署任何协议,就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之1的合作行为,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村里长务必小心,就算对方说那张协议只是要对上级交差或只是形式,签了绝对出事,不要到最后,只不过去中国玩几天,但花费却像是去环游世界。

粉丝团小编建议,与其花50万元去中国签协议,不如把50万捐出来用在村里事务上,包括增设路灯、疏通水沟、修缮公设、增添巡守队装备、增加清寒奖学金名额、提高急难救助金或多种几棵大树等,对社区更有意义,村里民也会更有感。

短片则KUSO(搞怪)道,不要“不小心”被招待去中国爽玩,然后又“不小心”开口唱统战歌、吃统战宴,最后又“不小心”顺手把交流协议签完,“这样内政部也会不小心给你一张50万罚锾。”要知道村里长就算有影响力、亲和力、超能力还是原力,但依然不具公权力。原力或许与村里长同在,但公权力不与村里长同在,如果签署任何协议,内政部一定依法开罚,“到时不管是尤达大师或黑武士都救不了你。”

责任编辑:李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