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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109年应减煤4成​ 环团批市府有法不依

中火109年应减煤4成​,环团批市府有法不依。(黄玉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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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市长卢秀燕上台后,喊出“中火4号机组”退役,是否能有效降低台中市的空污危害?15日上午,在地环保团体前往市议会请愿指出,台中在105年1月26日公布的“管制生煤自治条例”中,已明定中火应于109年1月26日前达成减煤4成,且需以年用煤量进行检核;反观所谓“中火4号机组”,却仅能减煤1成。环团呼吁,市府要依法行政,且要求议会应于本会期结束前,6月中旬召开听证会,开放各界关心讨论。

台中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台中分会15日上 午与环境权保障基金会、争好气联盟等 NGO,共同向台中市议会提出请愿,由于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条例第三条要求“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期限将至 ,却未见台中火力发电厂依法减足生煤, 因此建请台中市议会于本会期结束前(6月中旬)召开听证会,针对此自治条例厘清中火减煤四成应该达标之年限。

主妇联盟台中分会执委许心欣表示,根据台中市的管制生煤自治条例,中火应于109年1月26日“前”达成减煤4成,且需以年用煤量来检核;也就是生煤使用量应从103年的1839万吨减少735万吨、至1104万吨以下;而市府的回应,却是要到明年109年才进行检视。

基于“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达成年份的认定不同​,主妇联盟台中分会联名向台中市议会提出人民请愿案,希望议会于本会期结束前召开听证会,邀集公民团体、法律学者专家和市府相关单位,共同探讨生煤条例之疑义与争点;呼吁要依法论法,及讨论生煤使用量之上限究竟依许可量1260万吨,或依使用量计算之1104万吨。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市府除106年底删减中火生煤“许可总量”,从未提出其他具体的减煤方案及期程。市议员应主动提案监督生煤减量期程及计划,并透过听证方式,让公民参与相关减煤计划讨论。

请愿书由议会秘书长张世祯代表接受说,议会听证会启动程序较严谨,须先送委员会通过后再送大会,建议由行政机关召开较省时,议会最快也要等到8月。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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