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明: 反邪反恐

古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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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美国遭九一一恐怖突袭之后,“反恐”忽然成为中共国策。他们破天荒发表了新疆独立运动者一九九二年以来的所谓恐怖袭击案情,各省也相继成立反恐怖工作机构,由中央统筹,效率之高,和他们二十年来的反贪污工作相映成趣。

而他们除了反恐,还反“邪教”。现在连非国立的基督教都是邪教:香港商人黎广强最近运送三万本《新约圣经》到福建,就因违反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动”其实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译,也都是美国不容许的罪行。中共以terrorism罪名加于西藏、新疆民族主义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于民间自由宗教,明显是要美国人认同他们的治国手段。只要美国人认同了,他们用什么手段对付国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后不久,竟然有法轮功宣传信寄往一家驻华的美国公司,信还附有类似恐怖分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这叫做一箭贯双雕。

从前,我国没有“恐怖行动”、“邪教”等罪名,却有罪在不赦的十恶,包括谋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桧就是用这两条罪名先后构陷岳飞、洪皓。

岳飞的罪名,民间传说是“莫须有”,其实是“谋反”。南宋无名氏《冤狱记》载,秦桧在朝上坚称岳云致书岳飞旧部张宪谋反:“岳飞子岳云与张宪书,其事体必须有。”满朝文武听了,“默然”不敢抗辩。毕竟谋反是天大罪名。

岳飞死后,宋金议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节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国,颇得高宗皇帝嘉许。

但泰桧怕洪皓知道他当年在金邦的丑行,就教李文会告洪皓“不省母(不回乡探望母亲)”,把他贬到饶州(《宋史.洪皓传》)。“不孝”古时也是天大罪名,连高宗都不能为洪皓说项。

现在,中共以当今两大罪名控告法轮功信徒和新疆、西藏民族主义者,分明是师秦桧故智。惟一不同的,是中共只向洋人告状。

不过,洋人有时也不含糊。十一月八日,联合国人权专员罗宾逊夫人就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切勿借词反恐怖镇压西藏、新疆的少数民族。”

当然,中共一定还会落力反邪反恐。他们以为,借用了西方名词,就是文明的表现,正如穿上笔挺西装一样。

──转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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