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居汉获居权港府求翻案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12日讯】七十年代从内地偷渡来港,并获发身份证明书(俗称CI)的男子,未领到香港身份证便移居加拿大,二十年后持加拿大护照以游客身份来港,居留逾七年后获得居港权,由入境处处长黎国栋兼任的人事登记处处长,认为负责仲裁的人事登记审裁处“判错案”,遂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推翻判决。

据太阳报10月12日报导﹐申请司法复核的为人事登记处长,答辩人为人事登记审裁处和黄喜光。入禀状指出,现年五十五岁的黄喜光于一九七?年由内地偷渡来港,翌年获发身份证,七二年取得身份证明书(CI)后移民加拿大,九二年一月起持加拿大护照以游客身份回港,此后经常来回加港两地,每次在港逗留约三个月。

所持证件过期失效

黄在九四年开始,多次以不同理由欲确认永久居民身份,包括声称自己在九七年前已为香港永久居民、居港满七年等,但遭入境处处长拒绝,去年黄向人事登记审裁处提出上诉,今年六月获判得直,取得身份证。当时的裁决指出,黄在九二年入境时享有入境权,且入境后居留满七年,即符合入境条例可取得身份证。

不过,人事登记处长认为有关结论不正确,认为审裁处有错误理解,指出黄在七十年代移民离港,已经错过港府在八五年公布在同年换领新身份证的安排,当年黄用作离境的身份证明书也于七七年到期,故他所持的旧身份证和CI,早已过期无效。

传讯令续称,黄在九二年再返港,身份不再是香港的居民,而是游客,因此,不享有无条件逗留香港的身份,实际上是逾期居留,甚至无视入境处发出的遣返令,因此要求法院颁令推翻审裁处的决定,并将案发还处理,或直接驳回黄的上诉。(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争居权者游行与市民冲突
争取居权者掌掴议员张文光
争取居港权 香港保安局长遭暴力围困60分钟
港府出动逾300警力强硬驱赶争居权者  港三新闻团体谴责警方用手铐锁记者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