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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华受贿案上诉被驳回

2002-11-01 14: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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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大纪元综合外电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驳回原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十五年刑期判决。

光大集团控制着中国第六大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新华社指﹐朱小华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担任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405.9万余元人民币(约48万美元)的贿赂和不正当批出贷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朱小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朱小华在1999年被撤去光大主席职务后,再没有公开露面。朱小华被广泛认为是中国总理朱镕基在金融方面的三名得力亲信之一。不过这三人后来都先后遇到麻烦。

首先,曾经担任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李福祥在2000年5月在北京304医院跳楼自杀,原因不明。而前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雪冰也在今年1月被罢免职务。他目前正因为在数年前担任中国银行董事长期间涉及的一些问题贷款接受刑事调查。

过去几个星期来,中国多名高级官员因为腐败问题遭到免职或监禁。香港11月最新一期开放杂志指出江泽民等人利用反腐作为打击政治对手的手段,并以图影响十六大的人事安排。(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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