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末期病人得有条件撤除维生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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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报导,为实现安宁缓和医 疗的理念,立法院今天通过重大修法,三读通过立委江 绮雯等人所提“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 未来末期或濒死病人得在两位以上专业医师诊断与事前 签订意愿书等条件限制下,得终止或撤除病患维生医疗 系统,减少濒死前痛楚,也让医师得以除罪化。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赖清德(台南市)也特地强调, 本次修法虽规定除病患外,与病患最近之亲属也可在病 患昏迷或无法清楚表达意识时,签具必要时终止维生医 疗的意愿书,但根据立法意旨,条文中强调,在病患昏 迷无意识的情况下,由病患家属签订的意愿书,必须是 在病患进行心肺复苏术之前就要签妥,以维护例如急救 病人等有机会复原的切身医疗权益。

立法院今天同时通过两项附带决议,包括要求卫生 署加强宣导安宁缓和医疗,以及应在健保IC卡中,研究 纳入签立意愿书与否的栏位。

根据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除将例 如因发生重伤导致濒死的病人,列入心肺复苏术的实施 对象外,更修正安宁缓和医疗的定义,将末期病人经医 学诊断证明死亡临近,并符合规定者,经两位专业医师 诊断确为末期病人,得依其意愿书表达之自主意愿,不 施行或撤除维生医疗措施,减少病人濒死痛楚。

本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由国民党籍立委江绮雯(高雄 市)等立委提案,立法意旨是希望癌症、重症等末期病 患,面临侵入性医疗措施的痛苦与煎熬,已违反医学伦 理原则,因此基于尊重病患自主意愿原则,避免社会负 担加剧,才仿效英、美、加拿大等国修法前例,立法在 专业医师的诊断下,赋予病患自主决定是否不接受维生 医疗的方式,以维护病患权益。 江绮雯并透过书面声明指出,未来医师若依末期病 患自主意愿,事后撤除心肺复苏术等医疗维生措施,将 得以除罪化,并让医学回归“行善”、“病人自主”及 “不伤害病人”的三大伦理正轨,避免无谓的医疗资源 浪费情形,因此卫生署应加强宣导,化解国人可能的错 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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