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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尼熊争权案迪士尼落居下风

2002-11-22 21: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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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法新社洛杉矶二十一日电) 在洛杉矶,负责超人气卡通动物维尼熊(Winnie the Pooh)专利权诉讼案的律师二十一日表示,娱乐业钜子迪士尼公司因销毁与此案有关的重要文件,法院二十日驳回了迪士尼为解除制裁该公司销毁行为的法令而提出的上诉。

这些律师说,这项最新发展对迪士尼缠讼多年的争权行动,已构成重大打击。前述裁决将使得迪士尼的对手有权向陪审团提出有利己方的说法。涉及赔偿金额达十亿美元的维尼熊争权案,预定明年三月进入审判程序。      一九三○年向小熊维尼的英籍作者米尔思购得美国专利权,并在四十一年前让迪士尼公司经营这项权利的史列辛吉家族继承人声称,强大的迪士尼吞下了数亿美元专利使用费。

史列辛吉家族律师费尔斯表示,前述法院的最新裁决对这个家族﹁极度重要﹂,因为那意味着﹁陪审团将被告知,一些我们主张是此案核心的对话都是真实的,其中包括迪士尼承诺支付专利使用费,而现在却矢口否认的对话﹂。 

洛杉矶法院以书面裁示,华特.迪士尼于一九二零年代创设的迪士尼动画公司蓄意销毁证据,以防范史列辛吉公司取得。费尔斯说:﹁这个家族不断诉求的是迪士尼必须付钱;我们认为,被销毁的文件对这个家族的诉求相当有利。﹂ 

迪士尼主管则驳斥,该公司的上诉案遭到驳回仅是技术性问题。他们表示,法院已经承认,去年八月由洛城法庭发出的制裁令的适当性,仍存有疑问。在这项制裁令下,迪士尼烟灭证据的作为将可呈报陪审团作为事实参考。

根据坊间估计,维尼熊商品的销售额每年可达十亿美元左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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