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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说刘晓庆偷逃税款196万最多判七年

2002-12-13 13: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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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十三日电)刘晓庆偷逃税案日前基本查清,刘晓庆偷逃税款人民币一百九十六万元﹐最多可判刑七年。

  中新社报导,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才构成偷税罪。最新的涉税案件司法解释则规定﹐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及百分比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就构成偷税罪。专家认为﹐刘晓庆已构成偷税罪﹐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报导引据专案组成员透露﹐刘晓庆目前精神还算稳定﹐正在等待即将到来的公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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