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状告《球报》一案昨审理终结 被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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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状告《辽宁日报》下属《球报》名誉权一案,昨天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审理终结,结果《辽宁日报》败诉。

  据新闻晨报报道,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日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球报》头版刊登向原告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赔礼道歉的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二、原告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要求被告《辽宁日报》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原告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要求被告《辽宁日报》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法院认为:《球报》作出针对中远足球俱乐部虚假、不实的报道,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但由于“神秘中间人”的陈述是向媒体撒谎,欺骗公众,这导致《球报》报道的内容虚假、失实,违反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其次,《球报》虚假、不实的报道给中远足球俱乐部的名誉产生了损害。其三,《球报》未尽谨慎审核的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表示,另一方面,中远足球俱乐部提出的20余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法院难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球报》在1月17日的文章刊登出来以后,又接连刊登了几篇责疑的文章,因此,1月17日以后《球报》不存在对中远足球俱乐部的名誉侵害。又由于《球报》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主办单位《辽宁日报》承担。 (4月25日 中新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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