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朝野催生警察职权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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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3日讯】台湾朝野立委与民间司改会、警改会今天召开记者会,为“警察职权行使法”草案催生,期盼能提供警方执行勤务法源,兼顾人权与执法的要求。包括执政党籍立委邱太三、陈其迈等人都强调,警察行使职权须依法行政,尤其涉及人民自由权利,更须有合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修法势在必行。

据中央社5月13日报导,根据草案条文,未来警察行使职权时,需主动告知理由并出示服务证,同时人民对警察不法行使职权也有声明异议等救济管道。草案也针对近来社会引发的广泛争议,规定警察“卧底办案”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包括行使要件、申请程序和方式均应依法行之,须由检察官核准后始得办理。

草案中并规定,未来得由警察局长或分局长指派卧底警察,并经此核准变更身份,从事秘密调查并从事法律行为。因此从事卧底侦查时,因保护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行为,得以免除刑事责任。但为避免浮滥,草案中也明订有事实足认有发生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及有事实足认有发生职业性、习惯性、集团或组织性等重大犯罪之虞者,才能从事秘密调查。

民进党籍立委邱太三(台中县)、陈其迈(高雄市)、邱创进(彰化县),以及亲民党立委李永萍(台北市)今早召开记者会,公布民间版“警察职权行使法”草案,强调赋予警察行使职权的法源依据,并明订人民于警察违法行使职权时,有请求损害赔偿之权利,以兼顾人权保障与警察执行职务的需求。

陈其迈表示,草案中明定警察行使职权之目的与其限制,包括未来警方行使职权时,应主动告知理由并有出示服务证明的义务。其余包括实施鉴识、搜证、长期运用线民、卧底、即时强制、对人之管束、对物扣留、驱离等措施所应具备的要件、程序,以及警方得采取的作为,草案中均有详细规范。

李永萍则指出,警方在实务上早已运用卧底侦查手段,作为犯罪侦查的方式,但因欠缺法源依据,引发相当多的争议,因此确实有将卧底侦查法制化的必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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