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 中国政府部门采购中的”黑箱操作”问题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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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6日讯】前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中国并不多见的民告官的案子。原告是浙江的一家民营企业-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被告是国家农业部直属的国家机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案由则是被告在使用政府财政预算拨款购买”全国动物保护工程建 ]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时违反有关公开招标的有关法律规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二零零零年七月,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在《经济日报》和《中国招投标报》发表一则公开招标公告,向全国医疗器械单位采购一批动物疫病检测、检验、诊断及兽药残留检测等仪器设备。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是一家生产医疗和教学生物仪器产品的民营专业厂。对参与竞标的产品技术非常成熟,并拥有浙江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合格证。该厂在购买了一份价格为三千八百元的标书和交纳了三万元保证金后,于同年八月初正式参与竞标。当时共有二百多家企业参与一百多个项目的投标。与益迪厂同时报名参与投标冷冻切片机项目的企业有三家。

经过当场开标、唱标后,除了一家企业因资质审查不合格未能参加竞标外,益迪厂的投标价格每套为六千五百元,另一家企业的投标价为每套近八千元。随后,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派人对益迪厂进行了实地考察,益迪厂又按照要求缴纳了一万多元的检验费,并送三套样机到北京总站下属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在反复多次上京追问之下,益迪厂最后得知农业部畜牧总站早已与另外那家投标价高于益迪厂的企业签定了购货合同。益迪厂厂长王钢指责这次招标,”表面上是阳光采购,其实是暗箱操作。”一怒之下,将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其最后的结果还不得而知。而且,根据中国少有的前几例民告官的案子看,民间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这个案件反映出来的中国政府采购行为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却具有代表性。

国家本来对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专家的资格、有效的投标的人数、投标截止时间、样品检验、以及中标结果的及时送达等都有明文规定,但是,此次农业部下属机构的整个招标过程违反了所有上述规定。例如,经过多次要求,益迪厂才得到一份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他们的送检产品不合格的检测报告。但是该报告一无检测人签名盖章;二无检验具体标准依据;三无时间及使用的设备。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所的基本条件》。而且,出标的政府部门在竞标企业对此提出明确异议后仍然我行我素,毫无收敛。这充分表明,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国的政府部门根本就没有约束力。

要求政府部门在采购中必须公开招标的本意是为了减少采购过程的任意性,杜绝有关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使用公共资金。但是,中国的不少政府部门却在招标的过程中为自己创造了新的发财机会。例如,农业部的这两个下属部门擅自收取高额的标书价格和检验费用,实际上加大了交易成本,向企业转移了新的负担。

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该组织对政府的采购行为有着专门的协议。根据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要求,中国政府不仅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更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纠纷处理机制。听说中国政府正在制定《政府采购法》,希望这个法律出台后不要如同过去的类似法规一样形同虚设。当然,政府采购能否真正法治化,绝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中国只要有高于法律的政治权力的存在,人们对真正的法治的实现就无法持乐观的态度。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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