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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敲定网络电台播放音乐收费标准

2002-06-22 24: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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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22日讯】美国版权局周四对网络电台播放音乐制定了版税支付标准﹐该费率是此前一个特别委员会建议的收费标准的一半。

《华尔街日报》报道﹐国会图书馆馆长詹姆斯*彼林顿对此收费标准最终拍板。在一个月前﹐他拒绝了一项有关收费的方案﹐一些网络广播电台表示那项方案将造成它们出现巨额亏损。

报道说﹐彼林顿下调了由版权局下属的版权仲裁委员会2月时建议的收费标准﹐按该标准﹐电台将向着作权拥有者按每一位收听者每首歌0.14美分的标准支付版税。

版权局称﹐彼林顿的决定和著作权仲裁委员会的建议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他没有采纳其双重收费标准﹐即如果歌曲仅以网络方式播出﹐将按每首0.14美分收费﹐而如果以AM/FM方式播出﹐将按每首0.07美分收费。而彼林顿决定两项收费标准将均为0.07美分。

国会在1998年曾通过一项法律﹐规定网络电台向所播放歌曲的演唱者以及唱片公司付费。而传统的电台则不作此要求。

报道说﹐唱片业和互联网电台在版税标准上一直不能达成一致﹐因此才有了美国版权局的介入﹐以求制定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标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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