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郎抓奸 两岸“假婚”荒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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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22日讯】大陆福建省杨姓男子向往来台,花八十万元与桃园县王姓妇女假结婚来台,竟动了真情爱上王女,怀疑王女有外遇,暗中调查抓奸。王女一气下自首假结婚,成了两岸第一件因动真情抓奸而穿帮的假结婚案件。

据桃园地方法院调查,杨姓男子胞妹已在台居留,杨某透过胞妹介绍认识王女,为了来台定居,双方同意杨某给付八十万元佣金,于八十七年办理假结婚,九十三年无条件离婚,其间如果杨某提早拿到台湾的身份证,就必须提早离婚。

王女依约于八十七年底至大陆福建省福州市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公证书。随后王女向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后,持户籍誊本、公证书等证件,至桃园市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户政单位依规定予以登载。

杨某假结婚来台后,与王女虽聚少离多,却动了真情、爱上颇具姿色的王女,且怀疑王女与某男子交往频繁,质疑王女外遇,暗中委托他人调查准备抓奸、且签署抓奸委托书。王女不满杨某所为,不甘被假老公抓奸,气得向桃园地检署自首伪造文书假结婚。

桃园地检署调查时,杨某已回大陆,检方依伪造文书罪嫌将王女及杨某胞妹提起公诉,案经法院审理,发现杨某抓奸不成才引爆王女自首。审判长陈世宗传讯杨某胞妹,证称哥哥与王女的确已发生真感情,不是假结婚、没有伪造文书;王女亲友及住处警卫则证称不认识或没有见过杨某。

而宁愿吃上伪造文书官司也不愿被抓奸的王女,依然坚称与杨某是假结婚,并出具她与杨某签立的协议书。但令人不解的是,杨某来台后摆地摊维生,收入不算高,却宁可花八十万元与台湾女子假结婚来台,是否另有隐情,耐人寻味。

大陆杨姓男子与台湾王姓妇女假结婚来台,他有权利抓奸吗?法界人士认为,两人即使没有婚姻生活之实,婚姻符合法定程序,除非王女向法院诉请婚姻无效,否则形式上杨某在台抓奸,于法有据。

两岸婚姻制度略有不同,台湾采仪式婚,结婚登记只是户政管理问题,不是结婚要件,只要符合两名证人、有公开仪式等,婚姻就有效。大陆则采登记制度,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书,就不能确认夫妻关系。

基于政策考量,大陆配偶要申请来台居留或定居,先决条件必须先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杨某与王女先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经认证再至桃园户政所登记,程序完全符合两岸婚姻规定,杨某在台居留期间,自然享有台湾法律赋予的通奸告诉权。

不过两人毕竟不是真实夫妻,王女不甘心被抓奸,可以向法院诉请婚姻无效,但举证过程中,同样得说明相关文件系伪造,才能证明自始没有合意结婚,不如自首丢给司法单位查明真相,至少必获减刑。此案凸显两岸开放交流后,两岸婚姻关系愈来愈复杂。(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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