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未经许可 在台贩卖宠物最高罚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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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台湾行政院农委会表示,动物保护法规定繁殖、买卖、寄养宠物业者必须申请许可的期限刚过,以后未经许可繁殖、买卖犬只的业者,将处新台币 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据中央社7月22日报导,行政院农委会指出,动物保护法规定,凡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犬只繁殖、买卖及寄养业者,都应先向各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且申请营业登记。

  农委会说,这项法令生效已经两年,农委会依法特别订定的两年缓冲期限也已经在七月十九日届满,想要繁殖、贩卖、寄养犬只的业者必须持有合格许可证,否则依照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处新台币 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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