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以台湾名称与纽澳签署竞争法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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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讯】据中央社台北二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宗乐今天宣布,已于 7月31日以台湾名称与纽西兰、澳大利亚正式签署台纽澳三边执行竞争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协议,未来也预留开放第四国加入的空间,将三边协议提升为区域性的竞争法合作协议。

黄宗乐说,台湾对外签署协议第一优先是以中华民国国号签署协议,第二优先才是台湾,由于这次以中华民国国号签署有实际上的困难,因此才以台湾的名称与纽、澳签约。

此外,黄宗乐表示,由于竞争法合作协议无关政治,且台湾执行公平法已经10多年,OECD“竞争委员会”也希望台湾提供人力资源协助大陆建立竞争法相关制度,此行并未遭到中共的抗议或干扰,台湾也愿意在对等的前提下,协助大陆建立竞争法体制。

黄宗乐指出,这是台湾今年一月正式成为OECD观察员后另一项重要成就,同时也是继加拿大、纽、澳三边竞争合作协议后,亚太地区第 2宗三边竞争法合作协议。他强调,未来也将争取与美国、欧盟、俄罗斯签署双边或多边竞争法合作协议。

黄宗乐表示,这次签署三边合作协议有两点重要意义,第一是有别于过去台湾与纽、澳签署竞争法合作协议都以“驻澳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等各派驻国代表处代表双方政府签署,这次提升至三国竞争法主管机关首长代表签署,意义特别不同。

此外,黄宗乐说,台、澳、纽三边竞争法合作协议预留开放第四国在三国共同同意下加入的空间,如果未来参与国逐渐增加,将使三边协议提升为区域性竞争法合作协议。

黄宗乐是于 7月22日率团访问纽、澳,并分别与纽、澳竞争法主管机关举行双边咨商会议,针对最近重大案件、修法趋向、高科技产业与竞争法关系、国际合作案议题广泛交换意见,同时代表公平会与纽西兰商业委员会主任委员John Belgrave、澳洲竞争暨消费者委员会主任委员Allan Fels共同签署三边的“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暨消费者委员会、纽西兰商业委员会间执行竞争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协议”。

公平会委员兼国际事务小组召集人刘连煜表示,台、纽、澳签署三边协议后,除进行竞争法人才、资讯、沟通等交流外,还能合作共同打击“恶质卡特尔(Catel )”的国际联合行为。此外,台、澳、纽三方达成协议,将加强互助合作,共同协助开发中国家建立竞争法制,台湾公平会也可扮演澳、纽与开发中国家、甚至西方国家与开发中国家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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