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手术竟要签“输血染艾滋不关医院事”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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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3日讯】核心提示

  “手术中输血时染上了艾滋病只能自认倒霉﹖医院不负一点责任﹖”近日﹐本报接到多位读者来电称自己或亲属在医院动手术签同意书时﹐都会看到含有“输血可能导致染上艾滋病﹑乙肝等后果﹐医院概不负责”等内容﹐这让他们纷纷表示疑虑。

  信息时报9月12日报道﹐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发后﹐广州市多数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都将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告知患者和家属﹐而且明确表示手术导致的可能后果医院将概不负责。

  据记者采访了解﹐由于目前医学水平的局限﹐患者在医院输血时若感染上艾滋病﹐有可能医院不承担责任﹐血站也不会承担责任。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医院在输血过程中无过错﹐则患者感染上艾滋病医院无责任。法律界人士则指出﹐医院虽然履行法律上的告知义务﹐但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手术导致并发症与医院操作失误有关﹐医院照样难辞其咎。

  患者质疑﹕输血染上艾滋医院不负责任﹖

  近日﹐市民谭女士致电本报﹐称其外甥女怀孕期间﹐到广州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心脏有异常﹐担心临产时有意外﹐所以需要马上进行手术。但在办理手术签字过程中﹐谭女士发现﹐除一张例行的手术同意书外﹐还有另外一份文件也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而在这张需要签字的文件上则写有一项内容为“现在医疗水平有限﹐输血过程中可能染上艾滋病﹑乙肝等病症﹐医院概不负责”的字样。

  谭女士认为﹐这条内容显然对患者来说极不公平。她不明白﹐作为患者无疑对于医疗知识知之甚少﹐相对于医学专业人士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签字后真是在输血过程中染上艾滋病或乙肝等病症﹐如医院不负责任该谁为患者负责﹖

  记者调查﹕大多医院“告知”手术风险后果

  记者随后采访时发现﹐广州市多数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都有一些看似“保护”自身的条款。除了“输血可能感染艾滋病﹑乙肝”等告知内容外﹐即便是打麻醉针﹐也会告知病人和家属将有可能发生的后果。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医护人员﹐他们认为﹐尽管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仅是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但如果发生在病人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医院将这些后果告知病人和家属﹐一定程度上增强手术的保险系数﹐同时也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某医院医生告诉记者﹐医疗手术协议是医院对病人就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难度及后果等各方面情况加以交代的一种必备的医疗文书﹐其提出是鉴于医疗手术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由于病人的体质﹑年龄及病况不同﹐即使同样的手术也可能会在不同病人的身上产生不同的结果。虽然发生意外的比例从整体来看不大﹐但一旦发生﹐对该病人及其家属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幸﹐所以还是需要非常慎重地考虑清楚的。另一方面﹐医患关系新的特点﹐使患者的维权意识加强了﹐患者也越来越要求知情权。前不久就有一家制药厂因为漏写了草药的一项副作用﹐结果被患者告上法庭﹐最后败诉。医院也是类似的﹐不交代清楚可能发生的后果就意味着失职﹐所以医生的压力也很大﹐总希望尽可能地把情况说清楚﹐以防不测。

  对于手术同意书中一些“医院概不负责”的说法﹐医生均强调只要是手术就存在风险﹐该提法是提醒患者和家属要权衡利弊后慎重决定。

  院方观点﹕医院仅是告知并非推卸责任

  记者采访谭女士亲属治疗所在医院时﹐院长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把输血可能导致感染艾滋病﹑乙肝等后果告诉患者和其亲属﹐并非医院推卸责任﹐只是履行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满足患者在法律上享有的知情权。

  据该负责人介绍﹐广州的多数医院在前几年就已经开始将这些手术可能导致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其亲属﹐而在9月1日《医疗事故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更是所有医院都实行了这种做法。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因为一些手术导致了并发症后﹐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指责医院没有将可能的后果告诉他们﹐要医院赔偿责任。即使医生在手跚把经口头告诉了患者或家属﹐但因没有凭据﹐也产生不少本可避免的麻烦。

  医院将手术可能造成的后果告知患者和其亲属后﹐患者或家属可以在权衡后再作取舍。比如输血一项﹐告诉患者可能感染艾滋病﹑乙肝等病症﹐如果不是医院环节出现问题﹐患者真的感染上艾滋病﹐医院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若没告诉患者这点﹐就可能出现“你当时没告诉我会感染艾滋病﹐你应该负责”的指责﹐并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专家释疑﹕无可抗拒因素下患者只能认倒霉

  “在无可抗拒因素下﹐患者输血过程中染上艾滋病只能自认倒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疗处林处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医院无权采血﹐所用血均由血站提供﹐医院只在其中扮演间接角色。如果血液本身出现问题﹐医院当然没法承担责任。医院不承担责任﹐那么供血的血站是否需要为患者负责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据了解﹐广州的血站有着全国最先进的检测设备﹐但就目前的科学检测手段﹐再先进的设备都还有检测不出来的“死角”。林处长解释说﹐无论是艾滋病还是乙肝﹐都存在一个“窗口期”﹐在这个阶段﹐用现今的医疗检测手段都是无法检测出来的﹐如果一个人在献血过程中本来潜伏着艾滋病或乙肝病毒﹐但是由于其正处“窗口期”﹐在采血时检查身体时检测不出来﹐最终进入血库﹐就不可避免地使得血源质量存在问题。由于这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论是医院还是采血站暂时都无能为力。

  染上艾滋病找不到承担责任者﹐患者是否就会担心自己染上而放弃治疗呢﹖林处长认为﹐尽管存在血源质量的问题﹐但也只是万分之一的概率。不能因为有人走路时遭遇车祸就让所有人都不走路﹐在考虑是否做手术时可以先权衡利弊﹐做手术利大于弊﹐那么毫无疑问要施行手术﹐如果弊大于利﹐那么就可以放弃。

  术前能否进行艾滋病检测﹖

  在采访中﹐有患者家属认为﹐为了辨明医院是否要对患者在输血过程中染上艾滋病负责﹐只要在手术前先行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以了解其是否携带艾滋病毒或乙肝。手术前没有艾滋病﹐手术后发现了﹐至少可以排除手术前的可能情况。记者将患者家属的这一想法向市二人民医院院办张主任提及时﹐张主任认为很不现实。

  张主任说﹐首先是艾滋病﹑乙肝都存在“窗口期”﹐并不是什么时候都检测得出来。另外﹐时间对于抢救病人而言也至关重要﹐有的患者一送进医院就得马上手术﹐根本没有时间做其他检查﹐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即使时间允许在手术前进行检测﹐但增加了的检查费用﹐更会遭至患者非议。

  其次还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在患者自己没有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由医院主张对其进行艾滋病检测显然是不妥当的﹐况且医院虽然可以进行艾滋病检测﹐但却不能作出认定﹐需要有专业机构来认定。另外﹐即使排除了手术前没有﹐也不能证明手术后发现的病都是因为手术引起的﹐手术后通过其他途径感染的呢﹖

  张主任说﹐像艾滋病﹑乙肝等病症﹐因为有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一旦在手术手被检查出来﹐按照现在的医学水平﹐在时间上还无法断定是在手术前﹑手中术﹑还是手术后感染的。而从传播方式上﹐艾滋病有性交﹑血液和母婴等多种传播方式﹐患者手术完后一段时间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究竟是通过何种原因感染﹐也无法断定。血液传播是一种方式﹐但不能因医院动手术时输过血就可能染上艾滋病﹐这对医院来说也不公平。张主任认为﹐像这类问题﹐还有赖于医学不断发展和提高﹐假如艾滋病不再是攻克的难题﹐那这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律师说法﹕医院预先告知不等于无责任

  患者或家属在含有告知内容的手术同意书中签字后﹐若患者真的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感染艾滋病等问题时﹐医院是否能“概不负责”呢﹖就此问题﹐宏诚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医院的协议的内容如果属于告知的﹐家属在权衡轻重作出决定后﹐自身就要负一定责任。但如果医院是出于“保护”自己﹐在对人身伤害作出回避的基础上制订条款﹐则属于一种无效条款。

  国声律师事务所成虎律师也指出﹐患者作为医院的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医院有向自己的消费者告知的义务﹐在手术前告诉患者和家属手术存在的危险就是一种体现﹐这样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但这种告知义务必须在合法限定范围内﹐如果限定条件﹐则这种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成律师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患者手术后出现的问题的确与医院动手术时有关﹐那么即使患者或家属签了字也无法推卸责任。

  省卫生厅说法﹕负不负责要看医院有无过错

  医院对病人施行手术前请家属签字﹐不能认定是院方在推卸责任﹐因为医院此举是维护病人和家属的知情权﹐向他们告知手术中或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如并发症等。有的患者在手术后引不良后果﹐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医院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是目前医学手段所限造成的﹐不能将这些责任全部推到医院头上。比如﹐将“输血引发乙肝﹑艾滋病”的可能后果已经告诉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情况下﹐只要医院在输血过程中“无过错”﹐那么患者染上艾滋病或乙肝就与医院无关﹐医院可以不负责任﹐因为也可能检测手段的问题。但如果在输血过程中医院存在过错﹐如操作失误等﹐那么即使告知了医院照样要承担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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