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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台湾为提高对劳工的保障,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法规会今天通过扩大劳保强制加保范围,雇用员工数在四人以下事业单位的员工将由自愿加保改为强制加保,预估在完成修法后,至少有二十万名劳工受惠。
据中央社9月14日报导,劳委会法规会今天讨论“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若获得行政院支持,将争取在立法院新会期排入审查。
劳保条例现行条文规定,四人以下事业单位所雇用的劳工皆属自愿加保,但雇主多未替员工投保,一旦发生事故,这类劳工又多属弱势族群,生活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就业保险即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依法受雇者一律纳入适用对象,由于就业保险费仍随劳保费缴纳,劳委会也有必要配合修正劳保强制加保范围。
根据今天通过的草案内容,凡年满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劳工,若受雇于一定雇主,且依法不得参加公教人员保险或军人保险者,都必须参加劳工保险。
至于国中毕业或经主管机关同意聘雇的未满十五岁劳工,修正草案也明确规定应办理加保。
另外,被保险人离职退保但未请领老年给付者,若于满六十岁后再工作,且保险年资中断不超过二年,将可由所属投保单位办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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