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据法轮功修炼者所办明慧网文章指出,中共长春法院日前审判今年三月法轮功学员插播有线电视案,是﹁只许独裁者杀人,不许受害者喊冤﹂。
文章说,在西方民主国家,由于民众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声音,所以插播电视是不对的。可是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渠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当然有权插播电视,直接向观众讲述自己受迫害的事实。
文章指出,中国大陆的电视台不能反映民众的冤屈和心声,法轮功学员插播电视是还公器于天下,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文章并且表示,中共政权至今已至少将四百八十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可是在中国大陆的电视报纸上没有丝毫法轮功学员的声音,法轮功学员到北京的﹁信访办公室﹂上访,马上就被抓进拘留所遭到酷刑折磨。在这种情况下,长春法轮功学员用插播电视的方式向公众呈诉自己的冤屈有何不可。(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