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判华为《奋斗者协议》合法 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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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胡元真采访报导)10月20日,前华为员工李洪元发了一条关于广东高院认定《奋斗者协议》有效的微博,引发热议。他评论说:“估计马上网络上关于奋斗者协议的讨论都要404了,各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没用,央视的报导也没有用,它(华为)已经无所畏惧了。”

李洪元在微博文中展示了三张图片,其中一张是法院行文措辞的截图,内容是关于前华为员工曾梦在书面的《华为奋斗者承诺书》中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法院判定华为公司只需支付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其(曾梦)进行了加班,但因未证明加班经过公司审核或者审批,二审判决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曾梦与华为劳动合同纠纷的二审判决书是2019年9月3日公布的。他在法庭上出示了他与华为签定的《奋斗者协议书》内容。

2019年,曾梦在法庭上公开了与华为私密签定的《奋斗者协议书》内容。据说华为员工均需签订此协议书。(判决书截图)

今年5月22日,曾梦在微博发帖透露,华为要求员工重签《奋斗者协议》,要求员工不能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起诉华为,去手抄内容时不让带手机,禁止外传协议内容。

9月2日,一份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模板在网上流传,引起网友一片骂声。据了解,该公司是四川川威集团子公司,为四川省第二大钢铁企业,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

9月2日,一份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奋斗者自愿申请书》模板在网上流传。(网络截图)

有网友表示,“通过协议要求员工‘自愿’加班这种形式无疑是变相压榨,此举或有违《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不是有强制力的法律,这种公然违背法律的合同竟然被认定有效。”

今年10月,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南下深圳时,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改革试点方案出炉,方案强调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以适应发展需要,当时引发外界对中共将把“996”工作模式合法化的担忧。

对于广东高院判决华为《奋斗者承诺书》“自愿放弃带薪休假”有效,大陆维权律师李庆亮对大纪元表示,他认为这个判决是荒谬、错误的。

李庆亮说,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是中国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

李庆亮律师说,单位如果不能保障必须提供300%的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和休假工资的承诺因为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次,李律师说,人社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人社部的规定因为与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冲突,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部门规章只能作为参考。在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中,职工处于弱势,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如果允许这种强迫职工劳动又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出现,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会被架空,成为一纸空文,工人沦为包身工。

李庆亮表示,广东高院认定《奋斗者协议》有效的判决将造成极坏的示范效应。其它企业争相效仿,将使劳动者成为没有休息权、只知劳作的奴隶。金字塔是自由人建造的,不可能由一群奴隶创造。只有自由人才有无与伦比的创造性。它将造成我国产业永远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徘徊。

责任编辑:林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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