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直播镜头前展示记者身份证 私隐专员裁定违私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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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3日讯】《立场新闻》记者、记协副主席陈朗昇去年12月26日在大埔超级城采访期间,被一名警员截查,其间警员向网上直播的镜头展示陈的身份证。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调查后裁定,涉事警员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引述警务处指,涉事警员是为了核实该名记者的身份而要求该名记者出示其身份证。但到在直播片段中,陈朗昇多番表示不同意涉事警员把其身份证向镜头展示。私隐专员又认为涉事警员在镜头前展示该名记者的身份证长达约40秒,目的并非与核实身份有关,属一项新目的。

对于警务处称若记者不同意其身份证出现于片段中,理应立即停止摄录;或事后从网上删除显示有他身份证的片段。但私隐专员认为,即使该名记者当时没有暂停摄录,这不等同于涉事警员已取得该名记者的“订明同意”。在没有该名记者的订明同意的情况下,涉事警员的有关行为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附表1关于个人资料使用的保障资料第3(1)原则。

私隐专员提醒前线警务人员必须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上的资料。又建议警务处考虑修订《程序手册》,加入保障资料第3原则及第4原则的规定,以确保警务人员注意并遵守有关规定等等。

警方回应指,接纳调查报告,会跟进报告的4项建议。又指认同涉事人员在事件中的行为有不足之处,已作训斥,亦会参考调查报告作纪律覆检。

陈朗昇指,当时警员的行为显然是故意,在场其他警员亦有意护短,是有集体意识的错误,期望警方经内部纪律程序后,根据警例中的八级惩处,惩处涉事警员,不是以所谓内部训斥敷衍了事。他又表示,不排除日后向警方民事索偿。

记协重申,警务人员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警员有关的行为已对当事人带来实质损害,警方应正式向受害记者道歉,并承诺严肃处理事件。又指,该警员违法行为并非个别事件,反映去年6月起的反修例运动以来,警方执法出现违法违规、阻碍记者工作、警方高层漠视的普遍问题。◇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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