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富女法官获刑18年 被控受贿4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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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许梦儿综合报导)12月4日,中共海南省高级法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被指控受贿4375万(人民币,下同)被判刑18年。此前,张家慧夫妇被举报家族资产“超200亿”。

当天,张家慧以“受贿罪”被叛刑15年;以“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判刑5年;以“诈骗罪”被判刑10年。三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张家慧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9年任海南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时,通过打招呼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张家慧为使其丈夫刘远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致使该公司少缴纳增容费4621万余元。

此外,2001年6月,张家慧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人员价值143万余元的财物。

该案宣判后,张家慧当庭表示不服,但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今年6月17日,张家慧案一审开庭,其当庭认罪。

张家慧,重庆万州人,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曾任海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事诉讼)、海南省女法官协会会长。刘远生亦是法学博士,曾在四川和海南当过法官,系民盟海南省委副主委、海南省政协常委,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

张家慧长期把持海南高院民事与执行业务。据举报,他们夫妇涉嫌司法搭台、商业唱戏,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从2013年起,就不断有人举报张家慧干预司法的问题。

在张家慧干预审判的具体操作上,多名受访者认为有套路可循:庭审前,授意法官如何判决;庭审中,替行贿方找胜诉理由;庭审后,若合议庭意见与之相左,就将案件提交至审判委员会审议,进而通过操控审判委员会改变判决意见。

若遇到棘手的案子,张家慧惯用的伎俩是拖延。

2000年初,海南中院在原告中国农垦海南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第三人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指公开叫板最高法,撤销了最高法院要求执行的民事裁定书等。

2019年4月底,时年55岁的张家慧和刘远生被举报家族资产“超200亿”,引起舆论关注。2019年5月31日,张家慧落马。

早前,多名知情者举报称,张家慧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陆媒报导,张家慧被庞大的家族企业簇拥——其夫刘远生通过直接持有企业股权,以及通过夫妇俩的双方亲友、商业伙伴担任相关公司投资人、高管,掌控着庞大的利益链,构建了价值超百亿的商业帝国。

据陆媒看看新闻网当时的报导,一名不愿具名、来自海南的举报者表示,刘远生、张家慧多年来共同在张家慧履职的势力范围、张家慧老家重庆市万州区、刘远生老家近邻地四川省泸州编织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帝国。

刘远生旗下及关联公司目前初步统计至少35家。其中,刘远生直接持股的公司有5家,由刘远生、张家慧的亲属、朋友持有的公司多达30家(包括3家境外离岸企业)。这些公司中最早的有在1995年8月成立的,最近的是在2018年12月成立的,注册地域分布于海南、重庆、四川、北京、香港和英属维京群岛。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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