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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 二审被判17年

韩国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 二审被判17年
图为2月19日,韩国前总统李明博到达法庭,出席审判。(YONHAP / AFP)
2020-02-1921:01 中港台时间|03-0215: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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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19日讯】首尔高等法院周三(2月19日)对韩国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做出二审宣判,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以及罚金130亿韩元、追缴其犯罪所得57.8亿韩元,同时取消其保释资格,并当庭收押。

据韩联社报导,二审中,李明博被检方指控贪污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的349亿韩元资金,并收受三星为DAS代付的119亿诉讼费等共163亿韩元的贿赂。法院对李明博受贿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30亿韩元,对贪污等其它罪行判处有期徒刑5年。

韩国检方曾在2018年4月9日以涉受贿、贪污、逃税、滥用职权等16项罪名起诉了李明博。2018年10月,一审法院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追缴犯罪所得82亿韩元,李明博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3月获准保释至今。

李明博在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第17任总统,是朴槿惠的前任总统。2017年底韩国检方开始调查李明博任内涉嫌滥用职权,后又开始调查李明博私设秘密基金。2018年2月李明博因涉嫌受收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批捕。#

责任编辑: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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