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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立 采行政法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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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文化部13日表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已经获得教育部、客委会、原民会、卫福部等跨部会共识,并通过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初审,将待行政院院会排定审查。未来将以行政法人性质,推动设立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作为国家语言专业性组织,发挥研究、调查、保存、推广、发展及资源整合等功能,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保障语言传承、复振与发展目标。

文化部指出,长期以来国家语言语料、史料散佚各政府机关及学术单位,语言中心承担政府保存国家语言资产的重要任务,以行政法人设立,较具社会公信力,并可强化语料征集功能。有助于向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及各传播媒体征集语言、语音语料,以提升语言保存的成效,确保台湾多元语言保存的多样性及完整性,建构台湾语言的知识体系。

文化部长郑丽君提及,国家语言保存与复振工作刻不容缓,《国家语言发展法》作为国家语言政策整体性基本法,以保障台湾各固有族群自然语言和台湾手语,国家并应针对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优先推动复振与发展工作。至于推动设立行政法人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则是进一步以专业组织,落实该法规定应办理各项事务,期许语言中心未来能成为国家语言研究、保存的专业重镇,以促进各国家语言永续发展。

“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包含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组织运作方式,以及监督机关文化部对该中心的监督机制等,未来将透过国家语言系统化的搜集、调查及研究,建立国家语言的知识体系,也将进行语料的数位应用研发,以提升各语言的使用活力,促进语言的复振与发展。未来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的业务范围也将涵盖《国家语言发展法》第3条所规定,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进行跨部会整合。

原住民族语言及客语已明定为“国家语言”。文化部表示,已与原民会取得共识,原民会目前已依据《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第27条规定设立“财团法人原住民族语言研究发展基金会”,文化部尊重该基金会独立运作,语言中心内部将设置负责原住民族语业务的专责部门,与基金会共同协力。客语部分,文化部也已与客委会取得共识,依据《客家基本法》需推动的客语研究发展、认证及推广等相关工作亦将纳入语言中心业务。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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