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新生儿判1年10月 网友: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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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北报导)贵州一女子假扮护士,潜入医院偷走出生不到24小时的婴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引发网友众怒。不少人认为,如此轻判是变相鼓励犯罪。

据陆媒《贵州都市报》报导,女子阿秀(化名)在去年12月8日清晨5点潜入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她到护士休息室偷换上护士服后进入妇产科病房,趁病人熟睡时抱走新生儿

到案后,阿秀供出自己的“作案理由”:她此前摔了一跤导致流产,后来怕男友因此抛弃自己,便一直隐瞒此事、假装怀孕。眼看预产期要到了,她想偷一个孩子来扶养,瞒天过海。

承办法官认为,阿秀拐骗儿童罪的罪名成立,但是,鉴于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阿秀被判刑1年10个月。

案件被报导后,大量大陆民众在社交平台留言认为判决太轻。有人说,“周某偷电瓶4年”,“俩只鹦鹉判五年”,“掏鸟蛋的十年”,“入室盗窃还判好几年呢。法律到底是怎么回事!人还没财物重要吗?!”

也有不少网友质问,“我们的法律在鼓励拐卖人口么?”

“这是在变相支持偷孩子吗?”

“我们国家的这种法律真是笑死个人,对一个生命这么不重视。”

“人贩子在我们国家有多猖獗?看看这惩罚的制度,呵呵。”

有人指出,“拐骗”和“拐卖”是不同的概念,量刑轻重也不同,但大多数网友在感情上无法接受。

有人反驳说,“不管她是自己养还是卖……对婴儿家人的伤害都是灭顶级的。还好孩子找回来了。”

“以后人贩子拐卖儿童都可以说是拐骗,发现就是骗来养,没发现就骗来卖?”

“这样的法律该改。希望某些‘专业人士’不要拿现有法律当标准,批评别人‘法盲’。这种情况,分明是法律不足,大众指出,该调整的不是大众的想法,而是法律!”

“判刑也要看对社会的影响,这种判法是在变相鼓励犯罪!”

“多少家长一辈子都在找孩子,有些因为接受不了过世的,骗和卖不管有什么差别,结果是一样的。”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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