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7年张玉环提告 向16名公检法人员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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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17日讯】9月17日,蒙冤近27年的江西省南昌市的张玉环及家人和委托律师尚满庆一同向中共最高检察院、中共政法委和国家监察委三部委寄出了材料,控告、追究16名当年对他进行违法办案的公检法人员。

澎湃新闻报导,9月16日,张玉环及母亲张炳莲、前妻宋小女、儿子张保刚、张保仁、大哥张民强和妹妹张丹玉一同签署了控告信。

张玉环在控告信中写到,自己被错误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7年,与公安司法机关人员违法办案有直接关系。

在张玉环及6位家人联名签署的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对象包括了16名当年的办案人员。其中,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警察8名、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员1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7名。张玉环说,上述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玩忽职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造成冤假错案的刑事责任。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做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然而此时张玉环失去自由已达9778天,近27年。他无罪释放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已经物是人非。被带走时自己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现如今已经是一个老人,妻子被迫改嫁,老母亲竟都没有认出这个儿子。

张玉环是目前公开报导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引发网络极大关注。

张玉环透露,1993年10月27日,他被进贤县公安局警察吴某才等人带走调查,其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连续六天六夜24小时不间断地实施审讯。办案人员通过吊打、蹲桩、电击枪枪击、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编造杀人过程。狱中他利用节假日写过五六百份申诉材料,都石沉大海。

张玉环出狱后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要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

被张玉环及其家人控告的8名公安局警察分别是,时任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的吴某才、周某、付某文、胡某芳、支某华、袁某华、付某选和周某华。

张玉环认为,除刑讯逼供外,办案人员对其它的重要线索不积极排查,导致两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侦破,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涉嫌玩忽职守罪。

张玉环指控南昌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李某华在审查起诉及案件审理阶段中,在其身体有明显有伤痕的情况下,仍然纵容侦查人员,“尤其是在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在没有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坚持指控,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被张玉环及其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许某庆、孙某光、王某修和刘某军;江西高院法官周某军、漆某君以及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前江西高院法官欧阳某平,也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

9月2日,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玉环认为,这次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因为即使是三千万也挽回不了损失,27年的青春年华全在监狱里,让全家人背负杀人犯的罪名,且都抬不起头,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张玉环的委托律师尚满庆表示,张玉环平冤之后,国家赔偿申请已在进行中,追责程序也应适时启动。#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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