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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旧建物 内政部:1个月内纳管

内政部长徐国勇(前)18日在立法院表示,要求地方政府1个月内盘点所有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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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方金媛、黄玉燕台湾连线报导)高雄市“城中城”恶火酿46死、41伤,内政部18日针对如何改善全台危老建筑公安等问题赴立法院进行专题报告。部长徐国勇表示,要求地方政府在1个月内将老旧复合式建物全面纳管,并限期3个月改善荒废杂乱空间、完成公安与消防稽查;另也将修法强制成立管理组织。

针对如何提升老旧社区、住宅大楼与复合式建筑的公共安全、环境维护等问题,徐国勇报告时指出,内政部将要求地方政府在1个月内盘点全国所有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特别是局部停(歇)业或荒废者,全数纳管;并要求依《建筑法》第77 条规定,将停(歇)业或荒废场所列为“应办理公安申报案件”,并列案管理。

其次,针对各地方政府辖内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如有荒废杂乱的楼层或空间,应责成建筑物所有权人于3个月内完成环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险因子;届期仍未改善者,可依《建筑法》第91 条裁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另外,内政部也会与地方政府合作,在3个月内完成公安与消防稽查,违规者将依相关法规裁处。

在修法方面,徐国勇表示,内政部正研议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强制要求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应成立管理组织,并与地方政府讨论实务改进及执行作法;虽然有人认为“成立管委会不是万灵丹”,但至少是对消防、公安产生强制力的第一步。

营建署长吴欣修则表示,由于成立管委会需要所有权人同意,因此目前还不能直接达成,但一定要有管理组织,待盘点完毕后将启动第二阶段的申报、检查计划,中央政府会予以人力、经费等方面的协助;待相关法规修订后,未成立管委会者,政府将要求强制成立并纳入罚则,盼所有权人不要规避法令,落实公寓大厦或复合式商场安全。◇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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