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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无罪马英九感谢司法公正 仅蔡正元判刑3年半

前总统马英九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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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马英九涉嫌于担任国民党主席期间指示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等人,以“非常规交易”方式贱卖中视、中广、中影及旧中央党部等国民党党产,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等罪。台北地院历经3年多审理,27日宣判3人均无罪,可上诉。

“三中案”所涉内容包含2005年12月24日华夏公司股权交易案,中投、光华公司将所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经营权及“三中”经营权,全部移转给前《中时》董事长余建新的荣丽公司;其次是2006年的中视公司股权交易案、旧中央党部大楼、中影股权交易案,以及中广股权交易案。另外,还有前立委蔡正元涉嫌侵占中影减资款案。

此案原经最高检察署特侦组签结,台北地检署后于2016年8月重启调查,依据国民党部众多会议、谈判的对话录音档等证据,认定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在议价交易过程中,造成中投公司实质损失达新台币72亿余元,包含中视案、中影案、中广案、旧中央党部大楼案共44亿4,644万余元,以及中广案未实现的28亿4,530万元应收股款价债权。

案经北检于2018年7月10日侦结起诉,台北地院费时3年3月审理,认为马英九在此案交易期间未曾担任中投公司及光华公司董事,也未经两公司授权对内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对外有为公司签名权限,因此不符《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罪及特别背信罪的身份;且检方所提录音证据,是买卖双方谈判的商业话术、举证不足,因此判3人无罪。

至于蔡正元部分,北院认为,阿波罗投资公司担任中投公司出售中影股权的交易平台,身为阿波罗董事长的蔡正元明知中影股票出售后所得应归阿波罗所有,却基于业务侵占及背信犯意侵吞2亿8,032万7,983元;事后又刻意遗漏此会计事项,委托不知情的记账业者制作不实财报,破坏交易安全。考量他毫无悔意,判刑3年6月、没收犯罪所得。

马英九:感谢司法  蔡正元:判决不公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声明,他担任国民党主席时,是依照《广电法》规定,为使国民党符合《广电法》中政党必须于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广播、电视经营的规定,才会出售中投等党营事业持有的华夏公司股权,完全符合国民党及中投公司的利益;三中案没有一毛钱流入自己口袋,但北检却强行将他入罪,感谢司法公正、还他清白。

蔡正元则认为,判决不公,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民进党对他的政治追杀,因此他会提起上诉。张哲琛委任律师丁昱仁说,此判决已台认三中案并无不法,呼吁检方尊重判决结果,不要再提起上诉,让纠缠15年的三中案能尘埃落定。而北检并未明台表态是否上诉,仅回应“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再行审慎研议办理”。

民进党:疑点未明  国民党:还马清白

民进党发言人颜若芳表示,尊重台北地检署提起上诉的权力,民进党也认为三中案疑点未明,先不论过去各种“党库通国库”的状况,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的岳父高育仁曾就贱卖三中案抱怨“交易过程有鬼”,贱卖党产,且写信给马英九抱怨交易不公,也曾有媒体披露相关录音。国民党内部也有各种质疑,有必要让社会大众了解真相。

国民党表示,实际上这些控诉,就是罗织罪名、就是政治追杀。如今无罪判决揭晓,可说是还给马英九清白与正义,全民应该唾弃这样罗织罪名、践踏司法的执政党,用行动与选票下架民进党,才能还给台湾社会一个公道。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表示,国民党的党产究竟是否为不当取得?才是需要厘清的关键。对于检察官是否应上诉,张其禄说,地检署当年希望以重罪论处马英九,“如果他们真的觉得有道理,该上诉应该就要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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