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遭非法庭审 律师指公检法实施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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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3日讯】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叶小冰于2020年4月24日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今年10月12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辩护律师表示,针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案件,都是假借法律名义,搞政治迫害。

明慧网报导,2020年4月24日上午,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天河南派出所警察袁斌、刘俊泽等,有预谋地到天河区恒诚大厦,要求房屋管理员打开叶小冰房间的大门,随后直接闯进非法搜查,以搜到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为借口,将叶小冰绑架。

2021年10月12日,叶小冰在海珠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她说,自己打印了一些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因为当时新冠病毒(中共病毒)蔓延,她希望亲朋好友能明白“法轮大法好”,从而在疫情中能够自救。

叶小冰,1982年6月出生,今年39岁,毕业于湛江广播电视大学,在广州从事运营方面的工作。修炼前身体不大好,患有传染病,2012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渐渐康复。

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从适用法律的错误和程序的违法两方面,为叶小冰做了无罪辩护。

第一、公诉人自始至终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法律依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

法轮功倡导“真、善、忍”,提倡修身养性,做好事、做好人,政府没有权力超越立法对其进行打击、消灭。

叶小冰作为法轮功个体修炼者,公诉机关没有证实她具有《刑法》300条规定的犯罪可利用的邪教组织,如何去实施犯罪呢?

律师还说:自采用《刑法》300条冤判法轮功修炼者至今,竟然没有哪个公诉机关、哪个法院明确认定这些信仰“真、善、忍”的修炼者究竟破坏了哪部、哪条法律的实施,没有具体的犯罪客体,没有犯罪侵犯的对像,哪来的犯罪?

第二、接报时间是2020年4月24日晚上10点33分,发案时间4月24日上午,起诉书显示抓捕叶小冰的时间为4月24日上午10点;证人证言,24日上午10点30分将人带走,这属于先抓人后立案,有迫害和欲加之罪的嫌疑。

此外,侦查程序违法,侦查人员入室抄家、绑架,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宣读搜查证,扣押物品没有当场核实等。

最后律师指出:本案以及针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指控案件,都是假借法律的名义,实则进行政治迫害。

在这场政治斗争中,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本应以公平正义形象示人的公检法司人员,却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武器,异化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

律师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受了22年的迫害、打压之后,法轮功学员更加坚忍,世界各地的修炼人群雨后春笋般涌现。善的,一定会得到洪扬;恶的,一定会遭到唾弃。

“我们每一个人都面临着决定未来人生的选择。今天的选择会铸就未来人生的价值。”

明慧网:广州叶小冰被非法庭审 律师指公检法沦为迫害工具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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