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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共享机车纠纷逾百件 消保处通过定型化契约

不论通勤或代步,共享机车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交通趋势。(廖蔚尹/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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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共享机车风气盛行,考量现行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范本不具强制力、规范成效有限,行政院消保处7日审议通过“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消费者与业者的义务跟责任、明确记载租赁资讯等内容,减少消费纠纷产生,预计明年元旦公告生效。

据消保处统计,近4年的机车租赁申诉案件概况,共有156件,当中以共享机车纠纷有116件最多、传统机车租赁业者则有40件。纠纷涵盖5种类型,分别为租金、租赁费率计算方式、营运范围记载不明确,租赁机车瑕疵的责任分担不明确,租赁期间所产生罚单哪一方负担,租赁机车发生损毁的损害赔偿计算不明确,及业者没有充分告知调度费用的收取原因、计算方式等。

这次机车租赁定型化契约规范,重点包含明定业者有无清楚揭露资讯,例如应该要载明租金、租赁费率计算方式、营运范围、油表用量以及充分揭露充电站、剩余电量等资讯给消费者,以避免双方出现消费争议,适用范围不管是传统机车租赁业者,或共享机车业者都一律适用,且不分燃油、电动机车的轻、重型机车。

消费者部分,需要缴清租赁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违规的罚款等费用,另若在租赁期间,消费者未依双方约定还车地点还车,像是原本使用范围在台北市,却把机车骑到台中市,当中业者的调度费用需要由消费者负担;业者部分则要确定租赁的机车,符合合约约定使用状态,消费者取车后若发现不符约定,并在同一地点归还,业者不得收取费用。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在租借机车前,包括,租金、费率、使用范围等契约内容,如果有轮流驾驶需求,也都要签订契约才能骑乘;取车后则是要检查车况,看是否符合契约内容,可以拍照存证以利自身权益;还车时,则是要注意还车地点是否为契约地点,以免产生后续调度费用或罚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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