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裁决这位非法移民不应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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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30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Matthew Vadum报导/高杉编译)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联邦政府试图将一名难民申请被拒者驱逐出境的努力。这名难民申请人辩称,由于官方文件不完备,他不应该被驱逐出美国。

在2020年11月9日就此案展开辩论时,当时的川普(特朗普)政府,支持将涉及此案的非法移民驱逐出境。

据报导,每年有多达4,000名移民获得了政府所谓的“取消遣返”资格,原因是避免导致家庭分裂。此次政府的败诉,可能会使驱逐某些类别的非法外国人变得更加困难。

在这个法院文件为19-863号的尼兹-查韦斯诉巴尔案(Niz-Chavez v. Barr)中,大法官们以6票对3票的结果做出了以上裁决。3票反对的结果,将6个保守派大法官阵营平分为两派。

尼尔‧戈萨奇(Neil Gorsuch)大法官发表了法院的驳回意见,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以及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一起发表了支持裁决的意见。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撰写了一份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共同参与的不同意见书。

该案原告奥古斯托‧尼兹-查韦斯,是来自危地马拉的非法移民,生于1990年。他于2005年进入美国,因无照驾驶被判有轻罪。他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都是美国公民。

尼兹-查韦斯收到了两份政府文件,这两份文件共同确定了他被驱逐出境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

但是1996年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IIRIRA)规定,政府必须向它希望驱逐出境的个人发出“一份出庭通知”。

戈萨奇大法官的驳回观点,集中在名词短语“出庭通知”中的不定冠词“a”(一份)上。法院认为,“a”的使用意味着,只能发出“一份”包含所有相关信息的单一文件。

戈萨奇写道:“在某种程度上,今天的争论可能看起来像是语义学上的争论,集中在一个单词上,一个很小的单词。”

“但法律正是利用词汇来限制权力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条款中确定,当联邦政府寻求推动针对某个人的(驱逐)程序时,它应向他提供‘一份’关于对他的诉讼性质的单一和相当全面的陈述。”

如果人们“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必须妥协,那么指望政府在与他们打交道时妥协也不为过”。

在反对意见中,卡瓦诺写道,无论如何,尼兹-查韦斯“收到了关于指控和所有必要信息的书面通知,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尽管如此,大多数人对于针对非法移民发出“出庭通知”的措施的理解是,“会引发一连串荒谬的事情”,“将给移民系统带来巨大的成本和负担”。

责任编辑:李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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