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五千万 山东省一副厅长于松岩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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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0日讯】5月20日,中共山东退役军人事务厅前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受贿案开审,于松岩被指控受贿五千二百余万人民币(下同)。

于松岩被指控,在2002至2020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政府副市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务员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间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08.598544万元。

于松岩当庭表示认罪。该案择期宣判。

现年56岁的于松岩,山东沂水人,一直在山东省任职,曾任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副厅级)、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政委;2011年12月任德州市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9月任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至今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0年9月14日,中共官方通报于松岩被调查;2021年2月9日,于松岩被双开。

于松岩曾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

据“追查国际”通报显示,在德州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时,于松岩的下属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希坤多次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柳长金、王玉琴、王爱军、韩秋燕、徐世英、程碧、刘玉秀、孙修海、小罗及郭姓女法轮功学员等。对此,于松岩负有主要责任。

另外,于松岩在德州任职期间,2014年9月17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法轮功学员王建平在德州市被非法抓捕,2015年11月17日德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玉玲被非法抓捕,2016年12月8日,德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彦芝被非法判刑4年。于松岩对此均负有责任。

此外,2016年4月22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至少抓捕了25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年过70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玉兰、孙祥仁,还包括吕多美、张秀芹、孔祥梅、王建平、马玉清、王玉芹、孟秀云、康淑凤、张文燕、郭丽、张清成。当晚,法轮功学员崔济萍、唐芙慧、李俊兰、张宝芝、陈月娟、柳月红等的家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侵犯。于松岩均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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