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2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宜兰报导)有一位基隆李姓船长于2013年6月间驾驶渔船载运鱼货出港捕鱼,返港后被安检所人员发现原载运出港的鱼货全部消失,渔具亦毫无使用迹象,经海关认定其违反海关缉私条例,依法裁罚2,152万9,332元罚锾,因拒缴罚缓,遂于2019年间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下称宜兰分署)强制执行。
此案经宜兰分署积极查调李姓船长名下存款账户交易明细及传票,详细检视案卷资料及传询多位关系人后,认为李姓船长有脱产情形,显有隐匿、处分财产情事,于2022年11月22日,通知李姓船长至宜兰分署接受讯问,由行政执行官当场表示本件符合管收要件且有管收必要,依法将李姓船长暂予留置,并准备向法院声请管收,李姓船长吓到马上向亲友商借200万元并办妥分期始获释。
基隆李姓船长捕鱼多年,于1913年6月间,驾驶拖网渔船,载运渔具(笼具50笼、拖网1顶)及大量鱼货【鱿鱼8,409箱计149,717.2公斤,均已扣除包装袋之重量】,向安检所申报出港捕鱼,声称所载出港的鱼货,是作为鱼饵使用,但于几天后申报进港时,经安检所人员登船检查,原载运出港的鱼货竟全数不见,且渔具毫无使用迹象,经移送机关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认定李姓船长违反海关缉私条例,依法裁罚2,152万9,332元罚锾,因李姓船长未依限缴纳,遭移送宜兰分署强制执行。
再经过宜兰分署承办行政执行官刘世民积极查调其名下存款账户交易明细及传票,并详细检视案卷资料及传询多位关系人后,认为李姓船长部分资金流向亲友名下,认定其显有隐匿或处分财产情事,以规避日后有可能遭受的强制执行,故通知李姓船长于2022年11月22日至宜兰分署报告财产状况。李姓船长当日至宜兰分署向行政执行官喊冤,表示其所载鱼货有向安检所申报,并不知其行为触犯法律,且裁罚金额过高,无力支付,并再次交代资金流向,表明其绝无隐匿或处分财产之意,
但承办行政执行官刘世民立场坚定,表示李姓船长的行为已符合行政执行法第17条第6项第3款所定显有隐匿、处分财产的事由,且有管收必要,故依同条第7项规定,将李姓船长暂予留置。李姓船长一听到要被留置,接下来将向法院声请管收,吓到马上询问能否办理分期,经承办行政执行官刘世民积极与义务人谈判协商,李姓船长连忙联系多位亲友商借金钱,最终筹措200万元,经询问移送机关意见后,始同意李姓船长以首期缴纳200万元并分72期偿还欠款的分期条件办妥分期,李姓船长始被释放。
宜兰分署表示,分署辖区除宜兰县外,还包含基隆市及新北市金山区、万里区、贡寮区、平溪区、双溪区、瑞芳区等北海岸区域,辖区内偶有走私鱼货或烟酒之案件,为避免私运货物进出口,守护国土安全,宜兰分署对于强化该类案件之执行不余遗力。宜兰分署另呼吁民众应遵守相关法令规定,被查获后切勿心存侥幸,想以脱产手段规避执行,以免遭受分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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