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违租契案

法官指黎智英以传媒为保护罩 评论批政治逼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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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指在租用将军澳工业邨大楼,开设《苹果日报》期间,让其名下顾问公司力高在苹果大楼内营运,但未有向地主科技园公司申报,早前被区域法院裁定“欺诈”罪成,法官陈广池上周六(10日)重判其监禁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及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同案被告壹传媒行政总裁黄伟强被判刑1年9个月。判决结果一出,控罪及陈广池的判辞均被批评。有评论认为,案件亦为当局政治逼害的一部分。

6因素加刑

陈广池在判辞中,表明6项加刑因素,包括:1)第一项控罪横跨17年多,由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2)力高搬到苹果大楼有租金优惠,加上营运方便、租约年期和租金加幅确定,属于“无形利益”;3)力高对黎智英有私人利益;4)黎智英“利用传媒机构的保护罩下行事”,使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5)黎智英是联同其他人犯事,案件“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及年代久远的欺诈行为”;6)力高的名字无放在大堂水牌上,没有人告知科技园职员力高的存在。

另外罚款200万元,是法官基于力高在1998年至2015年12月,及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因占用较便宜的处所,认为能赚取的差价的得益。黎需在3个月内清缴,否则会加监12个月。此外法官亦颁下取消资格令,黎智英未来8年没有担任公司董事等资格。

陈广池在判辞中称,黎智英认为不需要求情信,亦不需要求情,“表示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意”,“没有悔意并不是加重刑责的因素,但没有悔疚却可说是没有减扣刑期的基础”。

陈官表示,欺诈罪没有判刑指引,刑责很视乎案情,以5年为量刑起点,称黎并没有实则求情原因,就其第一项控罪(涉及1998年至2015年的欺诈罪)判刑5年。就第二项控罪(涉及2016年至2020年的欺诈罪),陈官以3年为量刑起点,认为“一名犯案者不能,亦不应因犯案越多,反而得到越多刑期扣减”,将其中一年刑期与第一项判刑分期执行,总刑期为6年,因黎同意不少案情,节省法庭资源,酌情减刑3个月,判黎入狱5年9个月。

判辞:黎智英“传媒大亨”地位使科技园“投鼠忌器”

陈广池更在判辞的“后语”部分,进一步利用科技园未有尽力执法,抨击黎智英。判辞称科技园作为政府工业邨土地政策的执行者,理应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力,切实打击违规违租契者。但是本案中科技园的职员只是“反主为客”,拱手相让自己的权利,任由承租人的指使及督导去进行实地巡察,甚至不尽不实地因应承租人所提供的资料撰写巡察报告。

判辞认为,明显黎智英的“传媒大亨”地位,“使科技园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不敢按本子办事”。

另外,判辞称“一个传媒大亨,管控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及实体报刊,并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权而不会犯法,更不能说执法机构检控这传媒大亨便等同攻击新闻自由”,并强调本案的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这对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萧若元:加刑因素荒谬绝伦 案件攻击新闻自由

时事评论员萧若元在其网台节目反驳陈广池的判辞,认为案件即是攻击新闻自由:“如果他(黎智英)不是做传媒得罪政府,根本不会这样告,亦不会判得这么重!所以是攻击新闻自由!”

另外,萧认为此案没有受害者,21年的行为涉及200万元,金额很少,而且科学园并无损失,科学园即使批地给另一名“不会犯法的人”,也是收取同样的金额,“无一人又一毫子的损失,因为用途已经规定了”。

另一方面,根据案情,“力高顾问”的办公室只占苹果大楼的0.16%。

一般情况为民事索偿 不会控告欺诈

对于法官指科学园应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力,切实打击违规违租契者,但科技园的职员“拱手相让自己的权利”,萧若元反驳是因为“(违规情况)不是很过分根本不会理”。

萧若元认为,此案属政治迫害。他说当违反复杂合约其中一项条件,通常是以“违约”打民事官司,法律上并无讲明“误用”(misuse)科学园的土地是欺诈,一般是打合同官司及民事索偿,不会控告欺诈,“这些行为日日都在发生,从来无告欺诈”。他进一步说,指明作为工业用途、租金比较便宜的工业大厦,被改建为㓥房“住宅楼宇贵很多的,这是否欺诈?”同一道理,为何从来没有用公权力执法。

另外,萧又狠批陈官的加刑因素“荒谬绝伦”,认为无论社会地位高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科学园因为你有社会地位不敢巡视?那是科学园不对,不能说他(黎智英)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

当局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

资深传媒人吴志森认为当局判刑之重令人震惊,是对黎智英彻头彻尾的政治迫害,但只是刚刚开始。他在其网台节目上直言,“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一定不会判这么重,如果犯案人不是黎智英,是其他人一定不会有事”。他引述其消息来源,租用政府地方的公司将部分房间,或小部分地方租给其它公司营运很长时间,“很多人都是这么做”并无保密,会带其他人前往办公,“因为他们不是黎智英,所以他们无事”。即使被大业主知道,最多都是警告,即使引起诉讼“都不会判这么重刑”。

他续指,由黎智英聘请英国大状为其国安法案件辩护,律政司多次试图阻止都败诉,特首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都是为黎智英案“度身订造”,显示特区政府对逼害黎智英“在所不惜,用尽任何方法,即使破坏香港的法治、司法独立”,中共国务院港澳办更在上月称,要彻底清算黎智英犯下的种种罪行,质疑是以此指挥法官。

吴推算,现年75岁的黎因此案要坐牢到80岁,估计之后的国安案件“(判监)十多二十年逃不掉”,黎“很有机会出不来”。

党媒报导后警方行动 控罪横跨20年

党媒《大公报》2020年5月头版报道“力高”在苹果大楼内营运,并批评地政总署“懒理”。同年6月,警方调查事件并搜查力高在湾仔的办公室。最后黎在12月到警署报到时被捕,被警方国安处落案控告欺诈罪。

控罪指,黎智英与时任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并非按于1999年5月25日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此为黎的第二项欺诈控罪。

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项欺诈罪(黎的第一项控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藉作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1995年10月24日科技园公司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后称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的租契协议,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使用或曾经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

周达权转为控方特赦证人

本案另一被告、前集团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早前以控方特赦证人作供。根据“免予起诉书”的内容,周达权须在2宗案件替控方作证,包括在上述在区院审理的欺诈案,及本月在高院审理的黎智英和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国安法案件。控方又曾表示,希望在上述高院案件审结后才处理周达权涉及欺诈的案件,并透露届时倾向不起诉周达权。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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