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诉遭驳回 黎智英刑恐记者脱罪获一半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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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逆香港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于早年的六四晚会期间恐吓《东方日报》记者,其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再遭驳回,黎智英其后申请讼费。法官陈庆伟昨日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律政司一方虽然败诉,但两项上诉议题当中其中一项成功获法庭接纳,判黎智英可获一半讼费。另外因黎智英一方曾反对部分案件呈述书的内容而令律政司申请履行责任令,故黎智英亦要支付相关的聆讯讼费。

事源于2017年六四晚会期间,黎智英用粗言秽语指骂一名正采访的东方记者。及后闹上法庭,原审裁判官钟明新于2020年9月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陈庆伟于判词指,因为钟明新拒绝签署律政司草拟的案件呈述书,令上诉案有所拖延。导致律政司需向他申请履行责任令,下令钟明新签署经修订的案件呈述书。

陈庆伟表示,黎智英的法律代表一度表示案件属事实裁决,不涉法律争议。而在决定案件呈述书内容方面,黎方亦曾未能与律政司达成共识。但陈官认为本案并非纯属事实裁决,故申请履行责任令一事上,其实是可以避免。

陈指,他已于判决本案上诉时表明,钟明新于处理黎智英是否有意图令《东方》记者受惊一事时,是法律上犯错,但因无足够证据断定《东方》记者的压力是因本案而来,故不干预原审裁决。一般情况下,黎理应可获得上诉的讼费,但陈指律政司是次上诉并非完全没有理据,故裁定黎智英只可获得一半讼费。

另外,黎智英方曾经就部分案件呈述书内容作出反对,并指案件当中没有法律争议,陈认为黎智英一方所指并非属实,故裁定黎智英需就申请履行责任令一事上,支付律政司讼费。◇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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