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2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康妮、叶泽宇香港报导)已解散的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另外,邹幸彤早前要求法庭解除传媒报道限制被拒绝。她30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指裁判官无权拒绝解除报道限制的申请,要求法庭下令裁判法院撤销其决定,以及解除报道限制。
支联会及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于周六便是六四33周年,邹幸彤昨日在步入法庭犯人栏时,高举双手大叫“毋忘六四,抗争到底”,李卓人和何俊人步入犯人栏时,向旁听人士挥手,有人回应并高叫“平反六四”。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听毕双方陈词后,将案件押后至6月24日再讯,以完成交付高院审理的程序。
申请解除报道限制遭拒 邹幸彤提司法复核
另外,邹幸彤早前要求法庭解除传媒报道限制,罗德泉拒绝,她30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建议答辩人为罗德泉。同案被告支联会、李卓人和何俊仁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入禀状指,罗官拒绝申请是“越权及不当”,《裁判官条例》列明,若被告申请撤销传媒报道限制,法庭便需撤销限制,没有酙情权拒绝。相关条文的原意是保障被告,避免陪审团审讯时受报道影响造成偏见,而英国早已裁定法庭没有酌情权拒绝被告就解除限制报道的申请。
入禀状续指,即使条例有赋予裁判官酌情权,但罗官忽视司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亦没有考虑潜在陪审团公正性之风险。邹幸彤认为禁止报道只会引起猜疑,并对香港的司法信誉构成严重伤害,并指裁判官未考虑到公开审讯乃普通法原则,有助维持公众对司法公义的信心。
入禀状提到,罗官拒绝申请的理由之一是担心解除报道限制,旁听人士的行为及社会声音会为证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邹幸彤则争议控辩双方不曾提及或举证公众可能干扰证人,认为相关因素与解除报道限制无关,法庭亦不能借此削弱她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