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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逾千万 山东检察院前女高官李少华获刑

受贿逾千万 山东检察院前女高官李少华获刑
中共山东省人大前常委、省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李少华。(大纪元合成)
2022-07-14 11:17 中港台时间|07-14 16: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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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14日讯】7月13日,中共山东省检察院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女)被判刑9年,其被指控受贿135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李少华被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他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时,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谋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伙同其子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57.629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少华现年68岁的李少华,长期在山东省检察院工作。从1997年5月起,她先后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2013年1月起任山东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9日,李少华被调查。2021年12月7日,李少华被双开。当时中共官方通报称,李少华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钜额财物等。

此外,李少华从2001年12月起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直持续到2013年1月,她在该职位上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其中对山东省临清市法轮功学员康宗峰、位凤芹夫妇被非法判刑,山东德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彦芝被非法判刑等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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