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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三千余万 宁夏政法委前高官获刑12年半

2022-07-1415:13 中港台时间|07-1416: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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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14日讯】7月13日,中共宁夏党委政法委前副书记戴向晖被判刑12年半。他被指控受贿超3508万元(人民币,下同)。

戴向晖被指控,2007年至2019年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款拨付、贷款审批等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08.20281万元。戴向晖被以受贿罪判刑12年半,并处罚金230万元。

戴向晖2021年9月10日落马,2022年5月25日被双开。他被指控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帮助他人逃避追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泄露国家秘密等九大罪名。

戴向晖现年56岁,在宁夏公检法系统任职长达34年,从1988年7月起任银川市检察院干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查起诉处处长,副检察长,兼兴庆区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2007年10月起,戴向晖任宁夏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2020年12月任宁夏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到落马。

戴向晖任宁夏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曾因积极跟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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