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改会倡立法 针对5类依赖电脑网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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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制定一项全新法例处理5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向公众咨询3个月,10月19日截止。

法改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今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咨询文件,针对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提出法律改革建议,5类罪行分别为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

委员会称,香港目前并无单一条例特定处理电脑网络罪行,不同罪行在《刑事罪行条例》及《电讯条例》中订立,部分已不合时宜。咨询文件建议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以涵盖咨询文件所建议的五类罪行。

文件又建议,“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定为新罪行,合理辩解可作为法定免责辩护;《刑事罪行条例》中关于“误用电脑”的条文应改列于新法例,从而订立“非法干扰电脑数据”罪及“非法干扰电脑系统”罪;“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截取、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亦应定为新罪行。

文件建议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罪。只要有关器材或数据的主要用途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则不论该器材或数据能否用作合法目的,也能构成相关犯罪元素。犯罪者如意图将该器材或数据用作犯罪,即属犯加重罪行。为免造成过度刑事化的情况,该罪行的基本形式及加重形式均可用合理辩解作为法定免责辩护。

文件指,就电脑网络罪行的性质,法律应适用于域外范围。凡是与香港有联系的案件,香港法庭应具有司法管辖权。

委员会建议就上述5类建议罪行分别订有两项最高刑罚,一项适用于循简易程序定罪,2年监禁,另一项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14年监禁。

公众如对咨询文件有任何意见,应于10月19日或之前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秘书。咨询文件内容及摘要可于法改会网站查阅。◇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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