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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陆配注销大陆户口 并非丧失中国籍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传出将纳入陆配徐春莺。中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联盟秘书长、陆配徐春莺5日出席记者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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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传出将纳入陆配徐春莺,徐的国籍引发热议,陆委会6日发出新闻稿强调,设籍满10年后可登记参选,如果当选后任职前需放弃他国国籍,不容我公务员同时向外国效忠。依中共法律规定,注销在大陆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

陆委会表示,中华民国国民是否兼具外国国籍系属客观事实,与政治立场无涉。无论中华民国国民兼具之外国国籍是否与我国具有外交关系、我国对该国是否给予国家承认、或仅认定其为政治实体,只要该我国国民事实上曾具备该国国籍,当事人即有依法放弃之义务,至于该国是否准其放弃及应如何申请,应视各该国法令之规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国籍法第20条第4项亦无除外规定。

陆委会说,基于两岸关系之特殊性,两岸条例以规范涉及两岸人民往来交流有关之权利义务事项为原则,不处理国籍等宪政层次或两岸定位等议题。原籍中国大陆人士欲取得台湾人民身份,两岸条例仅要求其注销大陆户口登记,是为了方便其融入台湾社会、获得生活照料和社会福利,以及民间求职工作。

陆委会强调,依中共法律规定,注销在大陆的户口登记,并非丧失国籍,户籍与国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陆委会表示,原籍中国大陆者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份后,有关其参政权之保障与限制,两岸条例第21条考量其对于我国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认知之差异、希望其更融入与认识台湾社会及公共议题,故规定设籍满10年后即可登记参选。

至于参选活动以及当选后任职之资格条件等,因两岸条例并未规定,陆委会说,自应与所有国人一样,适用各选举罢免法、国籍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其他相关法令。

徐春莺5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最近因为她出现在民众党不分区名单,才发现其实新住民和中国配偶没有真正被认同。对此,陆委会批评,藉选举挑动族群议题,在台湾社会中进行族群分化。这样的企图绝不会受到台湾社会及新住民朋友的认同,政府提出严正谴责。

陆委会表示,自政府开放两岸人员往来交流迄今,政府坚持以照顾“家人”之理念出发,长期编列新住民发展基金并推动各项生活辅导措施,关怀包含陆配在内的所有新住民。

陆委会说,历年来政府亦逐步调整政策、法令与措施,陆配取得居留及定居资格由早期之“数额制”,调整为“年限制”,使陆配得以及早获得健保,陆配取得身份证之年限缩短为6年。另考量陆配亦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之一,于98年修法开放陆配无需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

陆委会强调,政府长期以来积极协助新住民融入台湾社会,不乐见少数人妄称“中国大陆配偶在台湾没有真正被认同”,藉选举挑动族群议题,在台湾社会中进行族群分化。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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