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福部:网友肉搜校园割颈案 传播者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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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指出,Dcard、PTT等社群媒体应即刻下架涉校园割颈案少年之记事、照片等资料,并吁请民众勿再转传,以免触法。卫福部表示,传播者可开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今天(28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关于新北市某国中生遭割颈死亡的新闻事件,再次声明如下:

一、任何人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它公示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记事或照片,使阅者由该项资料足以知悉其人为该保护事件受调查、审理的少年或该刑事案件的被告。违反前项规定者,由主管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少年事件处理法第83条定有明文。

二、本院少年法庭受理旨揭案件,对于被害人家属所受哀痛、国人对此不幸事件的不舍及愤慨,感同身受。然近日于Dcard、PTT等社群媒体,发现有不明人士肉搜并登载涉案少年的记事、照片等资料,显已违反规定,上开社群媒体应即刻下架资料,并请民众勿再转传,以免触法,并吁请资通主管机关正视此一问题,以符法治。

新北地方法院27日表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移送新北市某国中生遭割颈死亡案,已经本院少年法庭分案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及精神调查中,目前尚未裁定移送地检署,请各界勿对案情多加臆测,给予法官纯净办案空间。

关于媒体所刊登新北市某国中生遭割颈死亡的新闻事件,说明如下:

一、司法警察官于执行职务时,知有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的行为者,应移送该管少年法院。少年法院依调查的结果,认少年触犯刑罚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裁定移送有管辖权之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1. 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2. 事件系属后已满二十岁者。3. 认犯罪情节重大,参酌少年品行、性格、经历等情状,以受刑事处分为适当者。而检察官依侦查的结果,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认应起诉者,即应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诉。此少年事件处理法定有明文。

二、该案件,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于12月25日移送本院少年法庭,经少年法庭分案调查后,裁定一名少年收容、一名责付予保护少年之人,是否移送检察官侦查,犹待少年法庭法官本于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及精神加以调查。

据中央社报导,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在行政法部分,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69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它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它足以识别身份的资讯。违者可依同法103条,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

张秀鸳说,至于Dcard、PTT等社群媒体,传播报导涉案少年资讯者,仍可针对行为人开罚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提醒网友不要任意传播相关讯息,以免触法。

新北市政府社会局副局长许秀能表示,若发现相关违法资讯或接到检举,也会依照儿权法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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