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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松绑海巡枪械限制

图为我国海巡署舰艇。(总统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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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了强化海巡机关执法规范及保障民众权益,立法院会2日三读通过《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案,明定海巡机关人员执勤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有致命性武器、意图夺取海巡机关人员配枪等情形,并危急海巡机关人员的生命或身体时,得使用枪径行射击。

现行条例规定,海巡机关人员得使用“刀或枪”,修正条文改为得使用“炮以外之器械”;而海巡机关人员执行职务若遇特定情形无法有效使用器械时,修正条文增订,得使用现场物品作为辅助工具。

另考量海巡机关人员实施之强制措施也包含拘提、留置及其他强制措施,如遭遇抗拒或脱逃时,亦有必要使用炮以外之器械,修正条文也一并纳入规定。

三读条文增订,海巡机关人员执行职务时,如遇犯罪嫌疑人或行为人有特定情形,而不即时制止将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或身体安全时,得不经鸣枪警告使用枪械径行射击。

三读通过条文也规定,海巡机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遇有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航行海域内的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其承载人员涉嫌在我国领域内触犯内乱、外患、海盗、杀人或走私枪械、毒品之罪,经实施紧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脱逃时,经过海委会海巡署长就该情形合理判断,认为已经没有其他手段制止时,得于必要限度内使用炮。

立委庄瑞雄在法案三读前发言表示,考量当前台湾社会及国际区域环境状况已今非昔比,对于海岸巡防机关之器械使用不合时宜处,在本次条例修法三读通过后,预期将更有利于海巡人员有效运用器械;此外,新设置调查机制,将能够更公正、客观,有助于厘清事实。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则表示,这次修法有5项重大变革,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弹性、使用枪械径行射击时机明确化、明确用炮认定权责、设置“器械使用调查小组”、器械赔偿回归国赔机制。

管碧玲强调,将尽速研拟相关子法与配套措施,并强化海巡人员教育训练,提升海上“三安(国安、治安、平安)”执行效能,以更加展现捍卫国家安全、维护海上治安及保护国人平安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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