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决 明州须退还房屋拍卖多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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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馨综合报导)美国最高法院周四(5月25日)裁决,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县政府须退还一笔费用给一名94岁老妇,因为他们在出售这位老人因未缴纳财产税而被没收的房产时,所得的收入超出了她所欠的金额。这项裁决可能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因为美国还有十几个州也在采取类似政策。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Hennepin County)侵犯了这位名叫杰拉尔丁‧泰勒(Geraldine Tyler)的妇女的宪法权利,因为该县拿走了她的财产但没有支付“合理的补偿”。

泰勒欠了大约1.5万美元的财产税,包括利息和各种费用。该县取消了她的房屋赎回权,并于2016年以4万美元的价格将她这套一居室的公寓拍卖,房款余额留给县政府使用。

泰勒现在住在一栋老年人公寓楼里。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此前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泰勒的诉讼。泰勒在诉讼中指控,亨内平县侵犯了她的一项宪法权利,即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禁止政府为公共用途而无偿占有私人财产。

九名大法官一致认为,泰勒有权收回一部分房款。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为法庭写道:“该县有权出售泰勒的房屋以收回未付的财产税。但它不能利用税收债务这一立足点来没收超过应得部分的财产。”

“一个纳税人失去了她价值4万美元的房子,给了该州,以偿还其1.5万美元的税收债务,她对公共财政的贡献远远超过了她所欠的。”罗伯茨写道。

“该纳税人必须把凯撒的东西归给凯撒,仅此而已。”罗伯茨引用《圣经》中的一句话补充道。

根据明尼苏达州的税收制度,如果房主连续五年没有缴纳财产税,该州就将获得其房产的“绝对所有权”。根据这一制度,各县可以出于公共目的而扣留任何拖欠税款的房产,或者将其出售给其它的政府实体或私人买家。在支付费用后,所有剩余的收入都将捐给当地的学区、市或县。没有任何收益会退还给前业主。

代表泰勒提起这项诉讼的是保守派法律团体“太平洋法律基金会”(Pacific Legal Foundation),负责在法庭上辩护的该组织律师克里斯蒂娜‧马丁(Christina Martin)说:“今天的裁决是美国财产权的一次重大胜利。法院的裁决表明,盗窃房屋资产净值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是违宪的。”

太平洋法律基金会说,美国还有其它十几个州实行类似的政策,让政府或私人投资者在征收业主拖欠的财产税时受益。

亨内平县政府表示,它在此案中涉及的收益并非意外之财,长期以来,许多州都允许因业主忽视缴税而没收其全部财产,这是财产所有权的一个合理条件。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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