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托马斯大法官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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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1日讯】(大纪元专栏作家Rob Natelson撰文/唐云舒编译)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经常通过撰写协同意见书(concurring opinion)和反对意见书(dissenting opinions)来阐释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注:协同意见书是指法官同意主要意见书(majority opinion)的判决,但同意的理由与其他法官不同,因此单独撰写的意见书。

最近的一个例子是,6月8日,托马斯大法官对“塔勒夫斯基诉马里昂县健康和医院公司案”(Health and Hospital Corp. of Marion County vs. Talevski)的判决提出反对意见。他在意见书中对有关国会拨款权力的意涵及其形成历史进行了阐述。我建议所有对美国宪法感兴趣的人都看看这份意见书。

国会的合法拨款权力

宪法列出了国会和联邦政府其它部门所拥有的权力。一个基本的宪法原则是,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只限于列出的条文;对于这一原则,最高法院更多时候只是在字面上遵守,在实践中并非如此。

要行使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力,国会必须拨出相应款项。举例来说,如果国会想“规管(美国)与外国的贸易”(第一条第八款第三项),必须向海关人员支付薪水,为他们提供相关设备和用品,并出资设立办公场所。类似的,国会行使“招募和供养军队”(第一条第八款第12项)的权力时,必然要涉及到花钱支付薪水、提供设备、住房、交通方式,等等问题。

宪法在列出每项权力的同时,几乎都赋予了某种程度的拨款权。

国会也可以针对拨款项目设定附加条件。例如,国会可以规定,联邦政府雇用员工和承包商时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拨款权力的变迁

宪法列出的国会权力包括税收条款(第一条第八款第一项)。这里面也包含了部分拨款权:联邦政府要征税,必须有支付、装备和安置税收人员的能力。

宪法在“规定并征收税金”这一条款上附加了以下措辞: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这一附加内容被称为“公共福利条款”。

设定“公共福利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联邦政府的)征税权力。该条款清晰地指出,国会只能出于保障“公共福利”的目的筹集资金,而不是为了满足特殊利益集团的需求。

然而,就像我在《大纪元时报》系列文章《最高法院如何重写了宪法》(How the Supreme Court Re-Wrote the Constitution)中概述的那样,在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最高法院停止执行大部分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宪法条款。该系列文章阐述了那一时期的大法官们强加给宪法的不正常解读。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法院发布了三项裁决,让国会拥有了几乎无限制的拨款权。

确切地说,最高法院把旨在限制政府征税的公共福利条款变成了一个“无限制拨款条款”。大法官们的意见几乎忽略了宪法批准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在美国建国时期的材料中,大法官们仅仅依据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宪法通过后发表的一份文件来解释相关条款。汉密尔顿的私人笔记显示,他当时试图悄悄改变联邦制度,打造一个拥有强大权力的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决导致了可以预见的结果,那就是联邦拨款爆炸性增长。国会常常停止平衡联邦预算,从而积攒了大量的债务。国会议员们利用其无限拨款权力“买”连任,有些人因此能够连续任职长达50年。国会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用来处理它自己没时间或没兴趣处理的细节问题。

在和这个官僚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国会开始对美国人的生活进行“微观管理”,几乎为一切事情提供资金,并设定附加条件。

最高法院对塔勒夫斯基案的判决意见

在“塔勒夫斯基诉马里昂县健康和医院公司案”中,争议焦点是联邦向养老院支付医疗补助的计划。联邦政府就这笔款项设定了一长串附加条件,包括养老院如何护理病人等,就好像大多数联邦政治人物都对医疗保健很在行似的。

塔勒夫斯基的家人声称,县里的一家疗养院违反了其中的一个条件。他们援引内战后的一项联邦法规——《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3条的规定,称疗养院剥夺了塔勒夫斯基某些“受联邦法律保障的权利、特权或者豁免权……”

最高法院支持了塔勒夫斯基一家的意见。大法官们以7比2的压倒性多数裁定,联邦支付计划的一些附加条件是“确保权利”的“法律”。该判决的意见书由(美国总统拜登提名的)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撰写。

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大法官从技术的角度对该判决提出异议。托马斯则赞同阿利托的观点。

托马斯撰写了一份单独的反对意见书,在其中阐述了国会拨款权力的形成历史及其含义。

托马斯的反对意见

托马斯的基本观点是:当国会向超出宪法明文规定权力范围的对象(如养老院)提供财政拨款时,可以设定附加条件。任何接受这笔钱的人都会接受相关条件。但这些条件只是联邦政府和受赠者之间的合同条款,不是《美国法典》第42卷第1983条所指的“法律”。

托马斯在这份长达36页的反对意见书中讲述了国会拨款权力的历史变迁,以及这一权力被最高法院扩大后,如何发展到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美国人生活的地步。他并阐述了了国会怎样运用拨款权力把各州变成了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个个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

此外,托马斯还认可了一些学者发表的研究报告。这些学者详细探讨了国会的拨款权力,他们的政治观点虽然大相径庭,但所有人都诚实地承认,最高法院把公共福利条款变成“无限拨款条款”的判决是错误的。

第一位撰文论述这个问题的是西雅图大学(Seattle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大卫‧恩格达赫(David Engdahl)。接着是杰夫‧伦兹(Jeff Renz),他是我在蒙大拿大学(University of Montana)法学院时的同事;伦兹那时候就这一主题写了一篇很重要的论文。然后是查普曼大学(Chapman University)法学院前院长约翰‧伊士曼(John Eastman)。伊士曼从法学院毕业后曾为托马斯当助理,他就是在2020年大选后因给前总统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提供法律意见而受到联邦调查局(FBI)骚扰的伊士曼。伊士曼曾在2001年撰文称,公共福利条款的设定就是为了制止国会迎合特殊利益集团。

再就是我了。托马斯在意见书中引用了我于2003年发表的介绍公共福利条款历史背景的文章。托马斯还提到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加里‧劳森(Gary Lawson)和以色列学者盖伊‧塞德曼(Guy Seidman)合写的文章中,有关开支规定如何被并入“必要与适当条款”(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也称为授权条款或弹性条款)的内容。在早前的一份意见书中,托马斯引用了我与劳森、赛德曼及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法学教授吉奥夫‧米勒(Geoff Miller)合著的《必要与适当条款之起源》(The Origins of the Necessary and Proper Clause)一书中的内容。

换句话说,托马斯的意见不仅仅是(他自己)对国会拨款权力的判断,还引据了众多公开发表的研究结果。

结论

托马斯的独立意见书中包含了大量有关宪法原意及其后世运用的信息以及相关主题的学术资料。

当托马斯退休后,一定会有人把他的意见集结成一卷或很多卷书,使之成为后辈子孙的宝贵资源。

作者简介:

罗伯特‧G‧纳特森(Rob Natelson),前宪法学教授,丹佛独立研究所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

原文:Justice Thomas’s Latest Dissent: The 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Spending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所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立场。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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