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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上路三十年 陈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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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至今已届30年。为此,监察院与法务部28日举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30周年”研讨会,会中除检讨财产强制信托制度及公股董监事纳入申报义务人范围之实务执行成效,并探讨其他制度可行性外;另针对申报人配偶协力申报财产、及消极财产与积极财产在执行及裁量上是否应为相同评价等问题进行研讨。

“阳光是最佳的防腐剂”,监察院长陈菊表示,我国自1993年起,陆续制定阳光法案,透过民间与政府协力的防腐机制,贯彻民主原则、落实主权在民的真谛。另由国际透明组织所公布全球180个国家及地区111年的“清廉印象指数(CPI)”可知,近10年来我国排名从37名上升到25名,超过全球86%个受评国家,显见我国廉政建设成就获得国际肯定。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陈景峻指出,财产申报法是我国第一部阳光法令,该法不断滚动调整、与时俱进,迄今已修正8次,包括扩大规范对象、增设故意隐匿财产的重罚、县(市)议员纳入应办理变动申报范围及其申报表应刊登政府公报。

陈景峻也回顾财产申报法执行至今的成效,从纸本申报到网路申报、推动网路授权介接服务、从城市到偏乡办理宣导讲座、加强涉贪案件的查核深度等等,成果有目共睹。

根据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的书面报告指出,公职人员财产强制信托制度是为防止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时发生利益冲突,导致违法致富,而以法规规定强制给予义务,将其财产信托移转给受托机构,办理信托事宜,这作法无异于推定全体公职人员有贪渎之虞,有侵犯人性尊严之虞。

所以,陈清秀认为,应废除强制信托制度,并有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导入财产动态申报制度,强化法制透明化,建立统一裁量基准等措施,并杜绝产生不当利益输送的法治环境等。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林明锵则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强制信托制度的缺陷,如:财产强制信托单轨制的执行成果不加、三个月的空窗期行程静态财产申报、仅限于不动产及股票为原则、需强制信托者范围过广、未设计例外及紧急措施条款、信托费用未由国家全额负担等。

因此,林明锵建议,限制强制信托者的范围,限制信托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国家承担强制信托的全部费用;强制信托财产扩大急于必要的财产;增订强制信托的例外条款;固定金额以上采取即时动态申报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申报采动态管制;注意符合比例原则的手段。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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