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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疑遭垄断未释疑 台监院纠正文化部

图为卫武营都会公园公共艺术作品“串演”资料照。(张雅云/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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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22日指出,文化部长年对公共艺术疑遭少数特定代办垄断等不合理现象,未积极处理,有失主管机关立场,也未积极核实建置专家学者名单、多层次揭露资讯、将违规厂商及委员分别列入采购黑名单及除名、落实回避及旋转门条款,又一味消极回应,严重违失。监察院纠正文化部,并将具体检举案例函请法务部转相关检察机关办理见复。

调查委员范巽绿、苏丽琼、林盛丰于纠正案文指出,公共艺术设置办法至今历经6次修正,相关程序规定益趋繁琐, 但兴办单位往往藉“行政代办”之名,行“全部委办”之实。

监委表示,据统计,2011年至2021年间,代办案件共711案,自办案件共806案,全部案件共1517案。若以金额来看,同时期代办设置经费43亿9459万4435元,自办设置经费20亿4146万0586元。

监委指出,2021年公共艺术案共141案,就有84案委托代办,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办,部分代办甚至与得标公司有重大异常关联,疑似成为利益集团统筹与利益分配者。此等弊端,连行政院政委都有所闻,但文化部始终未主动深究。

纠正案文亦指出,文化部专家学者资料库中委员仅366人,专业层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调整;令人质疑“视觉艺术专业类”委员名单名不副实;由于公共艺术设置案量大、代办比例高、委员人数少,且重复性极高,尚有委员自身为代办公司负责人,在标案执行期间,同时为他案征选委员,完全未有回避,甚至被质疑结合艺术家,有垄断之虞。

调查委员于调查报告指出,文化部未能紧扣设置公共艺术之政策目标,以致于近年难以得见具有台湾特色的公共艺术。

监委指出,国防部的“国防巨轮”、“军旅记忆”、“迈向胜利高峰”、“护卫”等公共艺术,皆自大陆厦门制造进口;文化部允应研议具体作法,审慎研处。

监委说,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公有建筑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兴办机关(构)应办理公共艺术,营造美学环境,其办理经费不得少于该建筑物及公共工程造价百分之一”

但是,监委指出,先进国家城市,并无类似我国这般无论规模大小,依法一律必须齐头式编足百分之一之作法。文化部未来研修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时,允应周延参采国内各界意见及国外作法,避免过度膨胀经费。

最后,监委说,可师法美国以“公部门专业机构”或另组专业辅导团,提供兴办机关专业辅导,协助其进行撰拟设置计划书、遴选委员等,以杜绝不当商业利益;而非一味行政指导兴办机关“以自办为原则”,却又设定复杂的审议制度进行审议及监督。针对未来因免办公共艺术而缴入文化部基金专户之庞大金额,亦可思考挹注文化资产修复之可行性。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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