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6日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规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依相关法令聘用或约用各种专业人员充任之。本案不用党团协商。
根据法务部书面报告指出,修正重点包含检察官助理法制化;明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进用方式包含“聘用”或“约用”;检察官助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者于进用期间之年资可计入律师执业年资等。
法务部表示,会以务实态度,谨慎规划检察机关进用人力员额, 优先考量一审检察机关侦办案件之人力需求,并且参考法院设置整体辅助人力之预算员额比例,以1比0.4之比例配置检察官助理,期能尽速充实检察机关辅助人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初审条文规定,地方检察署得置检察官助理,依相关法令聘用或约用各种专业人员充任之;承检察官之命,办理案件程序之审查、法律问题之分析、资料之搜集等事务。具律师执业资格者,依规定充任检察官助理期间,计入其律师执业年资。检察官助理之遴用、训练、业务、管理及考核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另外,现行条文规定,地方检察署及检察分署设观护人室,置观护人、临床心理师及佐理员。经过讨论后,通过立委吴宗宪等人所提的再修正动议,改为“临床心理师或咨商心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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