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军人遭台商吸收为中共收集情报 各判囚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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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7日判决,2名军人叶鑫亮、苏冠颖受到利诱,遭台商黄姓父子吸收提供机密资料转交给中共,各判处5年10个月、5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7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叶鑫亮、苏冠颖均为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本负有忠诚、保密的义务,竟为图牟取个人的私利,同意与台商黄龙泷、黄圣峪(均经该院判处罪刑确定)共同替中共军事情报机关工作,而违背职务各提供5次、2次机密资料予黄龙泷、黄圣峪转交中共情搜人员,并因而取得贿赂新台币21万元、10万元。

台南高分院表示,叶鑫亮、苏冠颖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前经该院2023年度判决叶鑫亮、苏冠颖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的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处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5年;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5年。两人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台南高分院认定叶鑫亮、苏冠颖2人无犯罪前科,犯后坦承犯行,且各自缴回犯罪所得新台币21万元、10万元,应减轻其刑。叶鑫亮、苏冠颖均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别处刑5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5年8个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台商黄龙泷、黄圣峪2015年前往中国经商结识台办官员,两人被控利诱吸收叶鑫亮、苏冠颖要求签署所谓“效忠自愿书”,再把收集到的国军汉光演习机密交付给中共,4人都收到中共的情报费用。台南高分院先前依违反国安法等罪,分别判黄姓父子8年徒刑,并没收犯罪所得。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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