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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郑运鹏征才广告像诈骗 前民众党发言人改判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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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时任民众党发言人徐千晴不满前立委郑运鹏批评“民众党用基本工资招聘党部秘书”,在脸书发文反击称郑运鹏的征才广告“犹如诈骗集团”,事后挨告侵害名誉权求偿60万元。一审判郑败诉,劝他“离苦得乐”;二审高等法院认为,徐连简易查证都没做,改判赔15万元。

全案源于,民众党主席柯文哲2023年5月2日赴政治大学与学生座谈时称“低薪是教育出问题”;郑运鹏隔天在脸书上张贴民众党彰化党部征才讯息截图,图中显示党部秘书起薪仅2万6,400元,他并表示“民众党用基本工资招聘党部秘书,验证柯文哲主席说‘用香蕉只能请猴子’的理论。”

徐千晴随后也在脸书发文,强调民众党这次扩大征才,条件高于市场行情,并张贴“立法委员郑运鹏桃园服务中心”在人力银行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批评“反观郑委员的征才广告,联络人、电话、地址、员工人数都不透露,犹如诈骗集团让人却步。”

郑运鹏说明,他当时并没有在人力银行网站上征才,因此本来就不会显示相关资讯。他认为自身名誉权受损害,提告主张徐女明知张贴页面截图显示“工作机会0”,仍发表不实言论贬损他在社会上的评价,使他受有精神上痛苦,请求给付精神抚慰金60万元,并声请假执行。

徐千晴辩称,她是针对郑运鹏未刊登详细资讯的客观事实而表达意见,是以善意言论对可受公评之事做适当评论,并非以不实言论诬指郑运鹏为诈骗集团,对方不应以兴讼方式箝制言论而造成寒蝉效应。

台北地院一审认为,言论可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前者有真实与否问题,应先合理查证;后者属主观价值判断,如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词,可视为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自愿进入公众领域的公众人物,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的退让;且网友可从截图中自行辨识征才广告未透露相关资讯的原因,未贬损郑的社会评价。

北院判决郑运鹏败诉,并在判决书中提到,“一个人永远活在别人的认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并呼吁“愿所有因他者言论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离苦得乐。”这也让郑运鹏气的批评,“有这种迷信宗教高于法条证据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国家莫大的悲哀”,强调徐当庭承认未查证,缺乏事实该如何合理评论,此判决犹如“司法诈骗集团”。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只要在人力银行网站查询“工作机会”栏位,就会出现“暂无工作机会”等文字,此种查证方式甚为简易,徐女应该先查证;徐女的贴文既与证据资料不符,又未能证明已合理查证,因此她发表“犹如诈骗集团”的言论并不属于合理评论,确实侵害郑运鹏的名誉权,改判她须赔偿精神慰抚金15万元。

对此,郑运鹏表示,他多年来对此类涉及个人侮辱、恐吓的发言及网路留言坚持质询、提告和上诉,是期待台湾的法治对于“言论自由”能透过每一个个案逐渐找到分寸和界线,不能让国人误以为“公众人物就活该”、“在网路发言就无罪”、“匿名账号就不用负责”;让他们经由司法了解言论自由的界线,台湾政治风气才能进步。

徐千晴则回应,感谢大家的关心,但她还未收到判决书,会再跟律师讨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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